题目列表T | T 底部
- 甲出资的面包车无需移转所有权,但须交公司管理和使用
- 乙的货币出资不能少于三万元
- 丙的专利出资作价可以达到六万元
- 公司首期出资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
- 法院应驳回刘某的诉讼请求
- 法院应支持刘某的诉讼请求
- 本案的诉讼时效从1996年9月开始计算
- 本案的诉讼时效从2003年开始计算
- 甲银行的债权:甲公司向甲银行贷款100万元,尚未到还款期
- 乙公司:甲公司与丁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甲公司为其完成一项受托事务
- 张某:张某与甲公司签订劳务合同,为甲公司清理垃圾,甲公司欠张某劳务费
- 李某的债权:李某作为甲公司的保证人担保甲公司对丙企业的债务履行,甲公司未履行债务,乙公司同意承担保证责任但尚未承担
- 共同被告
-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 不是本案的当事人
- 认为原判决中华夏公司的起诉已超过诉讼时效的,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驳回起诉
- 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认定事实不清的,如果区法院便于查清事实,化解纠纷的,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区法院重审
- 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虽有瑕疵,但裁判结果正确的,人民法院应在再审判决中纠正瑕疵后予以维持
- 人民法院认为环宇公司提出的新证据证明原判决确有错误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应予改判
- 法院调解达成协议不能制作判决书,而仲裁机构调解达成协议应当制作裁决书
- 在民事诉讼与仲裁中,合议庭评议案件均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但是,无法形成多数人意见时做出判决与裁决的方式不同
- 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审判组织的形式无权选择,而在仲裁程序中,当事人有权选择仲裁庭的组成形式
-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时,当事人通常不能就判决书的具体内容进行协商,但仲裁中,当事人则可以就仲裁裁决书的内容进行协议
- 物业管理处作为房产物业管理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停止供水
- 物业管理处虽然承担了一定的行政管理职能,但无权自主决定水费的收取方式
- 物业管理处作为公共事业管理者,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决定水费的收取方式
- 物业管理处承担了一定行政管理职能,与居民是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
- 如果经过考察,认定其在签订合同时精神正常,则合同仍然有效
- 应中止原诉讼,由甲的父母提起确认甲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特殊程序
- 甲的父母不是本案当事人,无权提出申请
- 甲的父母属于利害关系人,有权提出申请
- 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可以理解为公司法人的终止
- 王某可以要求该公司的股东承担清算责任
- 王某可以直接要求该公司的股东偿还欠款
- 如果该公司资不抵债,其股东应承担还款责任
- 甲的行为构成有权代理
- 甲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
- 甲以乙的名义签订的贷款合同无效
- 应由甲承担还款义务及违约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