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列表T | T 底部
- 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不具有特定身份的主体,不构成身份犯,但这只是针对该特定犯罪的实行犯而言的,并不影响成立该特定犯罪的共同犯罪和间接正犯
- 聋、哑人犯罪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因有前科而再故意犯罪,依法构成累犯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罚
- 勘验或者检查,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勘验、检查
- 人民检察院决定解剖死因不明的尸体时,应当通知死者家属到场,并让其在解剖通知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死者家属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或者拒绝签名、盖章的,不影响解剖的进行,但是应当在解剖通知书上记明。对于身份不明的尸体,无法通知死者家属的,应当记明笔录
- 为了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以及证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可以对人身进行检查
-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对公安机关的勘验、检查,认为需要复验、复查时,应当要求公安机关复验、复查,并且应当派检察人员参加
- 第一审刑事案件被告人、民事案件原告或者被告、行政案件原告有权申请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
- 人民法院征得刑事案件被告人同意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共同组成合议庭审判案件的,视为申请
- 第一审人民法院决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刑事案件后应当明确告知被告人,被告人在收到通知3日内有权申请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案件
- 特殊案件需要具有特定专业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具有相应专业知识的人民陪审员范围内随机抽取
- 张三因和李四争女友,将李四打成轻伤
- 赵某因追求王某不成,将其强奸
- 刘某因索债不成,将秦某非法拘禁
- 向某因找汪某借钱不成,将汪某的女朋友绑架
- 经国务院批准,省人民政府可以设立行政公署
- 经市公安局批准,县公安局可以设立派出所
- 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国务院可以设立直属机构
- 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县人民政府可以设立区公所
- 国务院有关部门报送的行政法规立项申请,应当说明立法项目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依据的方针政策和拟确立的主要制度
- 起草部门将行政法规送审稿报送国务院审查时,应当一并报送行政法规送审稿的说明和有关材料
- 行政法规送审稿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切身利益的,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举行听证会,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
- 行政法规的解释与行政法规具有同等效力
- 某公司应当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 某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上述四个职能部门联合为某公司办理手续
- 拟建化工厂附近居民对核发该项目许可证照享有听证权利
- 如果某公司的申请符合条件,某市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应在45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结全部证照
- 行政机关采取查封的强制措施,需要对物品进行检疫的,检疫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 行政机关采取扣押的强制措施,保管费用由相对人承担
-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机关的排除妨碍决定,行政机关委托第三人代履行的,代履行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 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不缴纳申请费用
- 行政机关做出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应当向有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送达法律文书而未送达的,视为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
- 行政复议中仍然由行政机关对其行政行为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但公民、法人认为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应当提供曾经要求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而被申请人未履行的证明
- 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一律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 行政复议案件不能调解结案
- 刘某系经区政府批准后改制的区毛纺厂职工,刘某向区政府申请公开毛纺厂改制的全部档案、拖欠工资的处理、社会保险及福利待遇等信息,区政府作出拒绝公开的答复,刘某不服,欲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王某要求贵州省政府提供《贵州省人民政府公报》2012年第3期,省政府以该公报属于公开出版物为由,拒绝提供,建议王某向新华书店或邮局购买,王某不服,欲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外来务工人员赵某认为东莞市社会保障局提供的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信息有误,要求社保局更正,社保局拒绝更正,赵某不服,欲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行政法学博士研究生李某要求北京市政府提供2007~2012年全北京市行政复议受理情况,撤销决定、变更决定占全部复议决定的百分比,北京市政府以需要搜集整理,但自己人手不足无法完成为由予以拒绝,李某不服,欲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