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列表T | T 底部
- 甲、乙构成受贿罪共犯
- 甲、乙构成贪污罪共犯
- 甲、乙构成滥用职权罪共犯
- 乙的受贿数额是32万元
- 甲伤害乙后,警察赶到。在警察将乙送医途中,车辆出现故障,致乙长时间得不到救助而亡。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具有因果关系
- 甲违规将行人丙撞成轻伤,丙昏倒在路中央,甲驾车逃窜。1分钟后,超速驾驶的乙发现丙时已来不及刹车,将丙轧死。甲的行为与丙的死亡没有因果关系
- 甲以杀人故意向乙开枪,但由于不可预见的原因导致丙中弹身亡。甲的行为与丙的死亡没有因果关系
- 甲向乙的茶水投毒,重病的乙喝了茶水后感觉更加难受,自杀身亡。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没有因果关系
- 传播淫秽物品罪中的“淫秽物品”是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
-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中的“签订、履行”是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积极的构成要件要素
- “被害人基于认识错误处分财产”是诈骗罪中的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
- “国家工作人员”是受贿罪的主体要素、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主观的构成要件要素
- 小偷翻墙入院行窃,被护院的藏獒围攻。主人甲认为小偷活该,任凭藏獒撕咬,小偷被咬死。甲成立不作为犯罪
- 乙杀丙,见丙痛苦不堪,心生悔意,欲将丙送医。路人甲劝阻乙救助丙,乙遂离开,丙死亡。甲成立不作为犯罪的教唆犯
- 甲看见儿子乙(8周岁)正掐住丙(3周岁)的脖子,因忙于炒菜,便未理会。等炒完菜,甲发现丙已窒息死亡。甲不成立不作为犯罪
- 甲见有人掉入偏僻之地的深井,找来绳子救人,将绳子的一头扔至井底后,发现井下的是仇人乙,便放弃拉绳子,乙因无人救助死亡。甲不成立不作为犯罪
- 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的共同理想,罪刑相适应原则与公平正义相吻合
- 公平正义与罪刑相适应原则都要求在法律实施中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 根据案件特殊情况,为做到罪刑相适应,促进公平正义,可由最高法院授权下级法院,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 公平正义的实现需要正确处理法理与情理的关系,罪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做到罪刑均衡与刑罚个别化,二者并不矛盾
- 执法为民与服务大局的理念要求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对社会影响恶劣的涉医犯罪行为,要依法从严惩处
- 甲属于起哄闹事,只有造成医院的秩序严重混乱的,才构成寻衅滋事罪
- 如甲母的死亡确系医院救治不力所致,则不能轻易将甲的行为认定为寻衅滋事罪
- 如以寻衅滋事罪判处甲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为有效维护医疗秩序,法院可同时发布禁止令,禁止甲1年内出入医疗机构
- 仅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 仅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 构成故意杀人罪(中止)、过失致人死亡罪
- 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过失致人死亡罪
- 为保证侦查活动的规范性与合法性,只有侦查人员可进行勘验、检查
- 侦查人员进行勘验、检查,必须持有侦查机关的证明文件
- 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女医师进行
- 勘验、检查应当有见证人在场,勘验、检查笔录上没有见证人签名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 盗窃罪
- 诈骗罪
- 职务侵占罪
- 侵占罪
- 因乙不成立交通肇事罪,甲也不成立交通肇事罪
- 对甲应按交通肇事罪的间接正犯论处
- 根据司法实践,对甲应以交通肇事罪论处
- 根据刑法规定,甲、乙均不成立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