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列表T | T 底部
- 在对黄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对吴某作出不起诉决定时,必须达成刑事和解
- 检察院对黄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对吴某作出不起诉决定时,可要求他们向赵某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 在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内,检察院可将黄某移交有关机构监督考察
- 检察院对黄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对吴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均应将相关材料装订成册,予以封存
- 抢劫致人死亡包括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意杀害他人后立即劫取财物的情形
- 如认为抢劫致人死亡仅限于过失致人死亡,则对事实一只能认定为故意杀人罪与盗窃罪(如否认死者占有,则成立侵占罪),实行并罚
- 事实一同时触犯故意杀人罪与抢劫罪
- 事实一虽是为抢劫运钞车服务的,但依然成立独立的犯罪,应适用“抢劫致人死亡”的规定
- 从宣告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之日起计算
- 不计入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
- 可根据黄某在考验期间的表现,在法定范围内适当缩短或延长
- 如黄某违反规定被撤销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而提起公诉,已经过的考验期可折抵刑期
- 县公安局为赔偿义务机关
- 赔偿义务机关拒绝赔偿,应当书面通知沈某
- 国家应当给予沈某赔偿
- 对拒绝赔偿,沈某可以向县检察院的上一级检察院申请复议
- 夏某为本案的第三人
- 某县社保局提供的证据均系书证
- 法院对夏某住院的病案是否为原件的审查,系对证据真实性的审查
- 如有证据证明交通事故确系夏某醉酒所致,法院应判决撤销某县社保局的认定
- 甲翻墙入院从厨房取走毒品的行为,属于入户盗窃
- 甲进入陈某厨房的行为触犯非法侵入住宅罪
- 甲毒死陈某看门狗的行为是盗窃预备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想象竞合
- 对甲盗窃50克冰毒的行为,应以盗窃罪论处,根据盗窃情节轻重量刑
- 如对尸体的辨认过程没有录像,则辨认结果不得作为定案证据
- 如侦查人员组织辨认时没有见证人在场,则辨认结果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 如在辨认前没有详细向辨认人询问被辨认对象的具体特征,则辨认结果不得作为定案证据
- 如对赵某的辨认只有笔录,没有赵某的照片,无法获悉辨认真实情况的,也可补正或进行合理解释
- 甲是依法被关押的人员,其逃出戒毒所的行为构成脱逃罪
- 甲购买少量毒品是为了自吸,购买毒品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 陈某出卖毒品给甲,虽未收款,仍属于贩卖毒品既遂
- 乙收留甲的行为构成窝藏罪
- 具体行政行为一经成立即生效
- 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是导致其效力终止的唯一原因
- 行政机关的职权主要源自行政组织法和授权法的规定
- 滥用职权是具体行政行为构成违法的独立理由
- 在辨认尸体时,只将李某尸体与另一尸体作为辨认对象
- 在2名侦查人员的主持下,将赵某混杂在9名具有类似特征的人员中,由王某、张某个别进行辨认
- 在对石某进行辨认时,9名被辨认人员中的4名民警因紧急任务离开,在2名侦查人员的主持下,将石某混杂在5名人员中,由王某、张某个别进行辨认
- 根据王某、张某的要求,辨认在不暴露他们身份的情况下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