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列表T | T 底部
- 醉酒驾驶机动车,误将红灯看成绿灯,撞死2名行人
- 吸毒后驾驶机动车,未造成人员伤亡,但危及交通安全
- 在驾驶汽车前吃了大量荔枝,被交警以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测试到酒精含量达到醉酒程度
- 将汽车误停在大型商场地下固定卸货车位,后在醉酒时将汽车从地下三层开到地下一层的停车位
- 6月9日
- 6月17日
- 6月19日
- 6月20日
- 甲的行为触犯盗窃罪与贩卖毒品罪
- 甲贩卖毒品的行为侵害了新的法益,应与盗窃罪实行并罚
- 乙的行为触犯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转移毒品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 对乙应以贩卖毒品罪一罪论处
- 甲不对乙的死亡负责,成立犯罪中止
- 甲未能有效防止死亡结果发生,成立犯罪既遂
- 死亡结果不能归责于甲的行为,甲成立犯罪未遂
- 甲未能阻止乙跳车逃走,应以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论处
- 不管是哪一刀造成致命伤,都应认定为一个故意杀人罪既遂
- 不管是哪一刀造成致命伤,只能分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既遂与故意杀人罪未遂
- 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应推定是后两刀中的一刀造成致命伤,故应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未遂与故意杀人罪既遂
- 根据存疑时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虽可分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未遂与故意杀人罪未遂,但杀人与伤害不是对立关系,故可按故意伤害(致死)罪处理本案
- 如认为甲只有一个故意,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
- 如认为甲有数个故意,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与故意毁坏财物罪,数罪并罚
- 如甲仅打中警犬,应以故意杀人罪未遂论处
- 如甲未打中任何目标,应以故意杀人罪未遂论处
- 甲在不满14周岁时安放定时炸弹,炸弹于甲已满14周岁后爆炸,导致多人伤亡。甲对此不负刑事责任
- 乙在精神正常时着手实行故意伤害犯罪,伤害过程中精神病突然发作,在丧失责任能力时抢走被害人财物。对乙应以抢劫罪论处
- 丙将毒药投入丁的茶杯后精神病突然发作,丁在丙丧失责任能力时喝下毒药死亡。对丙应以故意杀人罪既遂论处
- 戊为给自己杀人壮胆而喝酒,大醉后杀害他人。戊不承担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
- 对累犯和犯罪集团的积极参加者,不适用缓刑
- 对累犯,如假释后对所居住的社区无不良影响的,法院可决定假释
-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累犯,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法院可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 犯恐怖活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刑罚执行完毕后的第12年又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成立累犯
- 故意杀人包含了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罪实际上是故意伤害罪的结果加重犯
- 强奸罪、强制猥亵妇女罪的犯罪客体相同,强奸、强制猥亵行为致妇女重伤的,均成立结果加重犯
- 甲将乙拘禁在宾馆20楼,声称只要乙还债就放人。乙无力还债,深夜跳楼身亡。甲的行为不成立非法拘禁罪的结果加重犯
- 甲以胁迫手段抢劫乙时,发现仇人丙路过,于是立即杀害丙。甲在抢劫过程中杀害他人,因抢劫致人死亡包括故意致人死亡,故甲成立抢劫致人死亡的结果加重犯
- 提请双方各自上一级主管机关协商确定
- 提请县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决定
- 提请县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协调意见,并由该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县政府决定
- 提请县政府提出处理方案,经甲市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甲市政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