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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从人民法院离任后2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代理人或辩护人
- 其人人民法院离任后2年内,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
- 其配偶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其所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
- 其被指定为某案件的审判长,该案一方当事人为其伯父,其应当提出回避申请,否则将受纪律处分
- 张某与李某是夫妻,二人在同一人民法院任审判员
- 甲是乙的父亲,甲在湖南省人民法院任审判员,乙在长沙市人民法院任助理审判员
- 李甲、李乙是亲兄弟,同在一人民法院任职,李甲是书记员,李乙是审判员
- 张某是吴某的表弟,张某在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任副院长,吴某在大庆市人民法院任审判员
- 他终身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
- 他终身不得担任该区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
- 1年以后,他可以以律师身份担任非该区法院受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
- 1年以后,他的子女不得担任该法官所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辩护人
- 法官之间有近亲属关系的不能担任同一法院的或同一审判庭业务人员
- 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两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 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的两年内,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 法官的配偶、子女不得担任该法官所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 在宣判前,不得通过言语、表情或者行为流露自己对裁判结果的观点或者态度
- 调解案件应当依法进行,并注意言行审慎,避免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对其公正性产生合理的怀疑
- 不对其他法官正在审理的案件发表评论
- 避免受到新闻媒体和公众舆论的不当影响
-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降级
- 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降级,免职
- 法官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应当避免受到新闻媒体和公众舆论的不当影响
- 法官应当尊重其他法官对审判职权的独立行使
- 法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忠实于宪法和法律,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不受来自法律规定之外的影响
- 法官在审判活动中,应当独立思考、自主判断,敢于坚持正确的意见
- 警告
- 同行的批评
- 所在法院的批评
- 所在法院的通报批评
- 保持沉默
- 应当决定其回避
- 应采取适当措施向有关部门或者机关反映
- 应告诉当事人由其申请回避
- 冯法官在审理案件中拒绝接受任何机关和个人的监督
- 陈法官在审理案件结束之前拒绝接受新闻媒介的采访
- 楚法官为防止自己的判决被上级法院撤销,事先向上级法院的法官咨询
- 卫法官对民愤极大的刑事案件,在裁决时尽量考虑公众的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