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列表T | T 底部
- 对甲应当撤销假释
- 对甲应从重处罚
- 对甲不适用缓刑
- 对甲不再适用假释
- 某甲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因有重大立功表现,法院一次给予减刑4年
- 某乙被判处无期徒刑,执行期间因有重大立功表现,获准减刑,减为14年有期徒刑
- 某丙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因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后被减为19年有期徒刑
- 某丁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在服刑期间悔改表现突出,法院一次给予减刑3年
- 犯新罪
- 发现其在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
- 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
- 有违反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
- 甲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在刑罚执行完毕6年以后,又犯黑社会性质罪,并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 黑社会集团成员乙在与另一犯罪团伙火拼时,打伤数人并致使其中2人重伤,被判处11年有期徒刑
- 丙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9年有期徒刑
- 丁被判处无期徒刑,已执行8年,经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 按照交通肇事罪
- 按照累犯
- 按照数罪并罚中先减后并的原则
- 按照过失致人死亡罪处罚
- 张某盗窃合计31800元
- 许某盗窃25000元
- 张某盗窃30000元
- 许某盗窃12500元
- 只要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即使假释考验期满后才发现,也应当撤销假释
- 在假释考验期满后,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不能撤销假释
-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的,应当按先减后并的方法实行并罚,但“先减”是指减去假释前已经实际执行的刑期
- 在假释考验期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撤销假释后,按照先并后减的方法实行并罚,假释经过的考验期,应当计算在新决定的刑期之内,因为假释视为执行刑罚
- 对于因杀人、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当他们被减刑后,如果剩余刑期低于10年有期徒刑,则可以假释
-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的,应当撤销假释,按照先并后减的方法实行数罪并罚
-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遵守了各种相关规定,没有再犯新罪,也没有发现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假释考验期满,剩余刑罚就不再执行
-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1/2以上,如果符合假释条件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 追缴缴纳
- 减少或免除缴纳
- 强制缴纳
- 他人代为缴纳
- 甲某在1990年因犯抢劫罪被判13年有期徒刑,1997年10月1日以后仍在服刑
- 甲某于1997年11月2日因犯抢劫罪和强奸罪分别被判处8年有期徒刑和9年有期徒刑,合并决定执行15年有期徒刑
- 甲某在1992年3月18日因犯非法行医罪被判2年有期徒刑,1994年3月17日刑满释放,1999年2月2日犯抢劫罪被从重判处3年有期徒刑
- 甲某在1992年1月15日因犯盗伐林木罪被判1年有期徒刑,1993年1月14日刑满释放以后,在1998年2月8日又犯抢劫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