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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债务可分为夫妻共同债务和夫妻一方债务。今天通过阅读书籍将夫妻债务以及举证责任、举证要点进行归纳、整理: 一、夫妻共同债务 1、为共同生活所负债务; 2、为履行抚养、赡养等义务所负债务; 3、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夫妻双方或乙方经营,其收入主要用于家庭生活的; 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因分家析产所得的债务; 5、一方受另一方虐待离家出走,出走方为日常生活所需开支及治疗疾病、抚养子女所欠; 6、婚前购置房屋等财务或用于婚后共同生活(转化)。例:婚期按揭贷款购房、装修房屋婚后共同使用或共同居住的,购买结婚用品。 二、 夫妻一方个人债务 1、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 2、夫妻双方约定(婚姻法第19条第3款);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 4、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未用于共同生活; 5、结婚前,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原则上认定为个人债务,有例外(上6,转化部分); 6、其他。 三、举证责任(重点、特殊): 1、共同债务6转化:主张权利的债权人。举证要点:债务人举债的目的、用途、婚后共同生活的需要。 2、夫妻双方约定实行约定财产制:夫妻双方。举证要点:a、是否有约定财产制的事实,婚姻登记机关的记载、书面约定(较常见)、进过公正的协议等;b、与债权人及夫妻双方无利害关系人的证言;c、债权人与夫妻一方债权文书中的记载。 3、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过为个人债务的书面约定:夫妻一方。举证要点:严格掌握夫妻一方的证明标准。 4、其他几项的举证责任也为夫妻一方。(一般为主张的一方) 四、链接法条: 婚姻法第19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婚姻法第24条: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8条: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物借款所负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3条: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4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声明:本文为日常阅读、学习中整理,谢绝转载。欢迎大神们补充,喷子请绕行 (ノ`Д)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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