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B卷[保成教育] » 卷三 » 2011年司考冲刺 » 冲刺试题 » #21314 题目内容及评论
21314#
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机器零件,约定2006年10月30日由乙公司送货上门。同年10月10日乙公司所在地发生洪水,乙公司未将灾情之事通知甲公司。同年10月底,甲公司要求乙公司交货,乙公司未交货。12月29日,乙公司送货时,说明了迟延交付的原因是因不可抗力。甲公司因乙公司交货迟延,已在市场高价购买了同类产品代替,市场价和合同差价12万元。有关该案的正确表述是哪一项?
  • 乙公司因不可抗力而迟延交货,可以免责
  • 乙公司迟延交货后发生不可抗力,因此造成损失应负赔偿之责
  • 甲公司拒收货物应承担违约责任
  • 乙公司未履行通知义务,应负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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