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白某受到违法行使行政职权侵害时起2年内
- 从孙某行使职权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2年内
- 从白茶之妻提出行政赔偿请求起2年内
- 从孙某行使职权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2个月内
好在我选了A
第三十九条 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适用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有关时效的规定。
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A
第三十九条 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适用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有关时效的规定。
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就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是侵犯了其权益的行为之日开始计算,也就说是确定这个行为是违法的。
难道把他打得头破血流了,还不知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行为侵犯其权益吗?还要等确定这个行为是违法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