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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原创,摘抄与其他律师发言,仅供大家学习 吴秀波律师这个声明,应该会很快被撤掉,为何?用词不规范和不专业的地方太多,有的甚至不是法律素养问题,是语文能力问题。我们日常在个人自媒体平台发表感慨,有语病和用语随意很正常,但如果是规范的法律文书,谁也不能做到完美,但要力求精确、规范表达。 关于这个声明,硬伤不少,几乎每一句都能找出问题,我们一个一个点出来。 第一处 原文: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吴秀波先生的委托,指派薛起堂律师作为吴秀波先生的代理律师,发表本律师声明。 这句话表述并不规范,最好是说明清晰代理的范围,比如是作为“陈梦琳涉嫌敲诈勒索案被害人吴秀波的代理律师” 第二处 原文:陈梦琳(微博名"陈昱霖木木”、微信名“木木”)因在微信上发布不实言论涉嫌敲诈勒索吴秀波先生的案件已经公安部门刑事拘留,并经检察院批准逮捕。 这句话,有两个问题,第一,语病,是陈梦琳被拘留,不是案件被拘留;第二,刑事程序表述不清晰,拘留和逮捕是两个刑事程序,现在是被逮捕。第三,应该是“被拘留”,用“经拘留”的表述,太随意,也不规范。 第三处 2019年1月18日,原陈梦琳的微信圈及微博上出现署名为陈昱霖的爸爸妈妈发表了封《公开信》,公开信内容不属实,我们已将此情况反映给公安机关,并将追究发表人的法律责任。 这句话主要是语义表达不清晰,什么叫“原陈梦琳”,什么叫“署名为陈昱霖的爸爸妈妈”? 第四处 该案件已经进入司法程序,本律师敬告各大媒体、自媒体及广大网友不要传播不实信息,一切皆以法律最终裁决为准。 这句话的问题也不止一个。第一,所谓“各大媒体”的用法很奇怪,是不是意味着各小媒体就可以传播不实消息了?另外,媒体和自媒体是包含关系,并列使用无必要;第二,裁决,是由民事案件仲裁庭作出,这个词出现在这里很奇怪,本案是刑事案件,应该是法院作出“判决”或“裁定”。第三,不能用“法律最终判决为准”,应该是“以法院最终的判决或裁定为准”。 第五处 对于任何侵犯吴秀波先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本律师将代表吴秀波先生采取一切必要措施追究其法律责任。特此声明! 这句话更有意思,也是语病问题,“对~行为~追究其法律责任”,正确的说法应该是“对于任何侵犯吴秀波先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本律师将代表吴秀波先生采取一切必要措施,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
最新评论
嗯
第一处:人家代理范围很清晰啊,倒是你引用原文都给弄丢了一个字。
第二处:你是不是傻?人家写的就是陈梦琳因**案件被怎样怎样了,就因为注了个括号你就看不懂了?经拘留有什么问题?人家要表达的就是已经经过公安部门和检察部门依法处理过了。看你理解那玩意儿!
第三处:你说你是不是弱智?人家说的是“原陈梦琳的微信”,到你这儿怎么就“原陈梦琳”了,你咋不说“原陈梦”?“署名为陈昱霖的爸爸妈妈”怎么了,有毛病吗?我把我微博名字改成“我是你爸爸妈妈”,不行吗?
第四处:你那么理解只能说明你很三炮!还各大媒体排除了小媒体,脑子有病吧!再说这里的“裁决”明眼人一看就知道要表达的是什么意思,又不是正规法律文书,就是用个“裁判”也不算有毛病。
第五处:我就啥也不说了。
哈哈,明白人。
哈哈,是的
第二处确实有语病,仔细看
其他的不知道,反正从文字来看,非常不严谨。
又仔细看了几遍,真没毛病。
你再看看。
记得以前有人发帖说某个知名法学教授“误”将被告人说成被告,然后告知该教授而导致该教授发飙。就觉得该教授水平不咋滴一样。寻找这些细枝末节的问题属于舍本逐末,毫无意义。
出现文字上问题的原因有很多,有可能是水平不够,但更大的可能是别的原因,比如时间仓促,毕竟他们没有料到王思聪会突然站出来,否则这事情早被早被压下去了。
说句题外话,吴秀波调集资源的能力真的很强,在王思聪金星突然发难的情况下能够迅速调集水军形成舆论反击,也说明一早便做了充足的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