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项利害关系人因正当理由能在判决前向人民法院申报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1年内,可以想做出判决的人民法院起诉。因此对除权判决不服的救济途径是另行起诉,而非上诉
B,只限能背书转让的票据
C,除权只能宣告票无效。不能说宣告有效'是否'错
B项不是错在“背书转让”,而是错在“仅适用于各种票据”,其实记名股票(公司法)、可转让提单(海事程序法100条)这些“非票据类”的东西也是可以公示催告;
票据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票据,是指汇票、本票和支票。(不含记名股票、提单);
B,只限能背书转让的票据
C,除权只能宣告票无效。不能说宣告有效'是否'错
公司法第144条 记名股票被盗、遗失或者灭失,股东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公示催告程序,请求法院宣告
该股票失效。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后,股东可以向公司申请补发股票。
海事程序法第100条 提单等提货凭证持有人,因提货凭证失控或者灭失,可以向货物所在地海事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C项错误在于除权判决只宣告票据无效,没有“是否”,不可能宣告票据有效。
C,除权只能宣告票无效。不能说宣告有效'是否'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