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 题目列表T | T 底部
- 请求撤销离婚判决
- 请求改变一、二审判决中已经作出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 请求分割一、二审判决中未作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
- 提出不同意马雨霞的代理行为,请求撤销一审和二审判决
- 直接依法改判离婚
- 只能将案件发回重审
- 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发回重审
- 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依法改判
- 法院对案件主动进行调解
- 马雨霞代张小丽作出了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
- 应马雨霞的要求,法院根据调解协议的内容制作判决书
- 本案调解达成离婚协议,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和判决书
- 依法只能公开审理
- 依法只能不公开审理
- 如果马雨霞申请不公开审理,可以不公开审理
- 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公开审理
- 辩论权的行使,不仅仅是在法庭辩论阶段,而且贯穿于诉讼全过程
- 未经法庭辩论和质证的证据,通常情况下不得作为法庭裁判的根据
- 当事人可以就案件的实体问题进行辩论,也可以就案件的程序问题进行辩论
- 当事人提交的书面答辩状也属辩论的一种形式
- 案件的审理、合议庭的评议、判决的宣告应当公开
- 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不公开审理,但宣判要公开
- 对于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
- 离婚案件只能不公开审理
- 凡是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审判人员,不得再参与该案其他程序的审判
- 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财物、其他利益的审判人员,只要当事人要求回避则应当回避
- 审判人员及其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离任2年内,担任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 审判人员及其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离任2年后,担任原任职法院审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 简易程序
- 特别程序
- 督促程序
- 公示催告程序
- 院长或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
- 审判员自任
- 院长或庭长担任
- 由合议庭成员中选举担任
- 张法官应当回避,因为案件与他有利害关系
- 张法官不应当回避,因为他已经将房子卖给周涛
- 书记员何伟应当回避,因为他与周涛已经是6年的邻居
- 证人毛海应当回避,因为他是本案被告周涛的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