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适用冲突规范的制度 题目列表T | T 底部
- 如果适用外国法律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和社会公共利益,则不予适用该外国法律
- 如果适用外国法律违反我国的法律规定,则不予适用该外国法律
- 在排除适用外国法的情况下,适用我国相应的法律或其他与争议有最密切联系国家的法律
- 在排除适用外国法的情况下,适用该外国的其他最适合的法律
- 在涉外离婚案件中,判断夫妻关系是否有效成立的问题
- 在涉外债权案件中,判断是合同之债还是侵权行为之债的问题
- 在涉外继承案件中,判断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继承关系是否有效成立的问题
- 在确定婚姻关系是否有效成立的案件中,判断再婚者与前夫或前妻是否已离婚的问题
- 妻子的扶养请求权是应适用夫妻财产法的规定还是夫妻身份法的规定
- 判断配偶一方对已故配偶的财产请求权是夫妻财产法上的问题还是继承法上的问题
- 在确定婚姻关系是否成立的案件中,判断再婚者与前夫与前妻是否已经离婚
- 判断未留遗嘱的死亡人生前赠送财产的行为是遗嘱行为还是动产转移行为
- 当事人在主观上必须有规避法律的故意
- 被规避的法律必须是内国冲突规范所援引的某国实体法,无论是强行性规范还是任意性规范
- 法律规避必须是通过实施改变构成冲突规范连接点的具体事实来实现
- 当事人做出规避法律的行为后,他与被规避的国家或地区不再发生任何联系
- 原告已与死者离婚,没有继承死者遗产的权利
- 当事人规避法国法关于离婚的规定而取得德国国籍,应不予承认,原告有权继承死者的遗产
- 当事人在德国的离婚、再婚行为均属无效,原告有权继承死者的全部遗产
- 当事人在德国的离婚行为无效,但再婚行为有效,原告有权继承死者再婚前的财产,无权继承再婚后的财产
- 德国甲公司与法国乙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为共同投资在中国设立企业丙而订立的合同
- 美国甲公司与我国乙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为共同投资在中国设立企业丙而订立的合同
- 日本国甲公司与意大利国乙公司及中国丁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为共同投资在中国设立企业丙而订立的合同
- 中国甲公司与新加坡乙公司签订的在中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
- 经冲突规范指引适用外国法时
- 订立涉外合同时
- 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时
- 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时
- 当事人规避某法律必须是出于故意
- 当事人规避的法律是其应当适用的法律
- 当事人通过人为制造或改变一个或几个连接因素来实现法律规避
- 当事人的规避行为已经完成
- 当事人有规避法律的故意
- 当事人是通过变更静态连接点而实现规避法律的
- 当事人规避我国强行法的行为无效
- 国际私法上的法律规避是当事人滥用冲突规范的结果
- 国家主权
- 社会公共利益
- 国家安全
- 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