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法职综合 题目列表T | T 底部
- 我国检察系统实行三级设置
- 我国设置了专门人民检察院,包括军事检察院、铁路检察院、海事检察院
- 人民检察院具有对劳动教养机关的活动进行监督的权力
- 我国最高人民检察院还具有引渡请求审查权和限制追溯的承诺权等
- 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应从法官或其他具备法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提出人选
- 法官不得兼任行政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务,不得兼任律师
- 经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的,应当依法辞退
- 辞职或被辞退的,应当提请免除其职务
- 提存
- 保管遗产
- 代写法律文书
- 提供法律咨询
- 张大妈要申请办理遗嘱公证,她因为腿脚不灵活不方便出门,所以就委托她的小儿子代理办理
- 高华股份有限公司要申请办理股份持有公证,应当由该公司的董事长代表公司去办理
- 老李想办理关于债权债务关系的公证,但是因为山路塌方,他不能到市里的公证处,于是打电话给公证员小魏,小魏答应代理老李在自己所在的公证处申办公证
- 高先生常年居住在香港,欲委托其代理人宋先生申办财产处分公证,高先生的委托书应当经过当地公证人公证或者司法部指定的机构、人员证明
- 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从事犯罪活动的
- 委托人在相当程度上没有履行委托合同义务
- 在事先无法预见的前提下,律师向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将会给律师带来不合理的费用负担,或给律师造成难以承受的、不合理的困难的
- 委托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不具有客观真实性、关联性与合法性,或经司法机关审查认为存在伪证嫌疑的
- 律师在代理委托人民事诉讼的过程中,发现委托人涉嫌走私毒品犯罪,并企图转移毒品。随后,律师向公安部门举报了委托人的犯罪行为
- 因被怀疑参与组织犯罪嫌疑人之间的串供,律师向公安部门披露了委托人的有关信息,以证实自己的无辜
- 在委托人的授权下,律师向媒体披露了委托人与某明星已经离婚的信息
- 在委托关系结束后,律师接受新闻记者采访并透露有关委托人的一些生活细节问题
- 诉讼法律援助服务
- 非诉讼法律援助服务
- 公证
- 法律咨询(电话咨询和当面咨询)、法律信息资料的免费提供
- 对于标的额较小的案件,应尽量实行独任审和简易程序
- 法官在合议或讨论案件时,应当与其他法官有效的合作,不能无故耽误时间
- 为使案件进程加快,让被告人少于法定提交答辩状的时间提交答辩状
- 在开庭审理前,预先计划好每次庭审持续的时间,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陈述和辩论
- 甲律师于2006年5月1日受到6个月以上停止执业处罚,其在2009年6月1日可以以新合伙人的身份加入合伙律师事务所
- 律师事务所变更住所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经所在地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报原审核机关批准
- 律师事务所在取得设立许可后,6个月内未开业的,视为自行停办,应当终止
- 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造成律师事务所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律师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 警告
- 降级
- 撤职
- 降低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