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章 转移财产权利合同 题目列表T | T 底部
- 出租物转让给他人,乙公司不负担小业主的损失
- 出租物倒塌使小业主负伤,乙公司不负责任
- 小业主不按租赁合同的约定使用承租房屋,使房屋受到损失,乙公司对此不负担赔偿责任
- 出租物出现危险需要修缮,乙公司不负担修缮所发生的费用
- 5年
- 20年
- 30年
- 70年
- 未经甲公司同意,乙公司将甲公司的单身公寓改造成市场
- 若乙公司租赁期满,乙公司继续使用该物业,如果甲公司不提出异议,乙公司与甲公司原来签订的租赁合同有效,只是租赁期限成为不定期租赁
- 未经甲公司同意,乙公司租赁物业转租给小业主
- 乙公司租赁甲公司物业,乙公司应对租赁物承担维修义务
- 丙公司买得属于甲公司的物业有效,小业主签订的租赁合同有效
- 丙公司买得属于甲公司的物业有效,因此有权终止乙公司与小业主的租赁合同
- 在拍卖结束前丙公司不知道公司的物业已租赁小业主。因此,丙公司可以撤销购买甲公司物业
- 法院在拍卖甲公司物业前,应告知竞买者该物业上存在他人设定的他物权
- 乙公司
- 法院
- 甲公司
- 丙公司
- 甲公司承担
- 乙公司承担
- 甲乙公司协商解决
- 由法院判决
- 可行便撤销权
- 不可行使撤销权
- 可行使代位权
- 无代位权可行使
- 甲公司所在地
- 乙公司所在地
- 由人民法院来判决
- 选择一个甲公司、乙公司所在地之外的地点
- 国家标准
- 行业标准
- 通常标准
- 甲公司所定的标准
- 乙公司可随时交货,不必考虑甲公司
- 甲公司随时要求乙公司交货,但应给乙公司必要的准备时间
- 乙公司可以随时交货,但应给甲公司必要的准备时间
- 甲公司可以随时交货,且不必考虑乙公司的其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