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民法 » 分科真题 » #12856 题目内容及评论
12856#
[2007年真题]某酒店客房内备有零食、酒水供房客选用,价格明显高于市场同类商品。房客关某缺乏住店经验,又未留意标价单,误认为系酒店免费提供而饮用了一瓶洋酒。结帐时酒店欲按标价收费,关某拒付。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关某应按标价付款
  • 关某应按市价付款
  • 关某不应付款
  • 关某应按标价的一半付款
  
本题有 30 条评论
参考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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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moonzhu1234 发表于 2013-7-2 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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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onereal 发表于 2013-5-17 20:08
B(开始公布的答案为A,后出题人改为B) ——————钟秀勇讲义2011讲过的
28 # yunhowing 发表于 2013-5-15 11:41
现在答案已经是B了
27 # onereal 发表于 2012-9-8 19:13
1、本人同意张能宝老师的观点。-----本题中关某由于缺乏经验,误将酒店有偿提供的洋酒进行消费的行为构成了重大误解,是可以撤销合同。但是合同撤销后原物无法返回,应当折价补偿,而且有过错的一方当事人应当赔偿无过错一方当事人的损失。关某作为有过错一方,除了应当折价补偿洋酒的费用---即洋酒的市场价格外,还应当赔偿酒店的损失,即包括服务费在内的损失,总共的费用就相当于酒店洋酒的价格了。
2、撤销权的行使是要经过法院或者仲裁机关确认的,不能私自行使。所以应该先按标价付钱。然后再去行使撤销权。
26 # 285229692 发表于 2012-8-26 11:56
16 # 九月司法考试 发表于 2011年08月19日 21:13:02
[引用]
答案还是A,重大误解可以行使撤销权,但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该撤销权不能向对方当事人主张,而应该通过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这是法律所明文规定。按照合同相对性来说,只要没有行使撤销权,就应该按标价支付。

明白人
25 # 夜沫 发表于 2012-8-21 15:46
这个比较靠谱
九月司法考试 2011年08月19日 21:13:02
答案还是A,重大误解可以行使撤销权,但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该撤销权不能向对方当事人...
24 # hxz08 发表于 2012-8-17 11:44
答案错误,但解释是对的
23 # cjemerald 发表于 2012-8-13 20:21
撤销后赔偿信赖利益损失,而非期待利益损失(不包括差价)-----> 把酒店的财产状况恢复到磋商之前的状态(钟秀勇)
22 # cjemerald 发表于 2012-8-13 20:19
答案是B 谢谢
21 # betals76 发表于 2012-8-12 10:24
根本都没有订立合同的意思,所以不能用重大误解去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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