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试卷一 » 2008年真题(延考区) » 分年真题 » #14695 题目内容及评论
14695#
[08司考真题延考区卷一第81题]:关于涉外婚姻,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华结婚的,双方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
  • 双方为外国人在华结婚的,均可采取领事婚姻方式
  • 双方为外国人在华结婚的,可以采取民事登记方式
  • 审理中国人与外国人结婚有效性的案件,我国法院依具体情况可以适用外国法律
  
本题有 7 条评论
参考答案:A,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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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RavenMKII 发表于 2015-7-30 23:16
D:结婚条件的法律适用,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但有共同国籍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都没有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
6 # 亲亲爱人 发表于 2013-8-25 14:50
A是错的。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不等于是省、自治区、直辖市婚姻登记机关。
5 # 路多多 发表于 2013-7-23 16:26
这题好难啊 我第一次见
4 # degress02 发表于 2012-9-5 18:01
归类真题P339:2011《涉外适用法〉答案不变)
3 # 3602011 发表于 2011-9-15 08:45
答案a不严密
2 # 龙之轨迹 发表于 2010-8-29 10:48
  1.关于华侨结婚问题。鼓励华侨按居住国的法律在当地办理结婚登记或举行结婚仪式。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均是华侨,且符合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如驻在国法律允许,双方又坚持要我使领馆为其办理结婚登记的,我使领馆可为其办理结婚登记。若驻在国法律不承认外国使领馆办理结婚登记的效力或该结婚申请不符合我婚姻法关于结婚的规定,则我使领馆不宜受理。华侨与外国人(包括外籍华人)申请结婚登记,我使领馆不得受理。   2.关于华侨离婚问题。鉴于离婚案件比较复杂,我驻外使领馆原则上不受理华侨申请离婚的案件。夫妻双方均是居住在国外的华侨,他们要求离婚,原则上应向居所地有关机关申请办理离婚手续。如他们原在我驻外使领馆登记结婚的,申请离婚时,双方无争议的,可向原经办结婚登记的我驻外使领馆办理离婚手续。夫妻双方现均系外籍华人,或一方系华侨另一方现系外籍华人,要求离婚,应向居住国有关机关申请办理离婚手续,我驻外使领馆一般不予受理。如他们原先是在中国或我驻外使领馆办理结婚登记的,现因某种原因,居住国有关机关不受理时,我驻外使领馆可参照处理华侨离婚案件的规定精神予以受理。   3. 关于出国人员、留学生的婚姻登记问题。1997年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对中国公民的境外婚姻证件认证问题的复函》中规定,两个在国外长期学习、工作、探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华侨除外)在国外结婚,原则上应在中国驻该国使、领馆办理结婚登记(居住国不承认的除外)。如当事人依婚姻缔结地法律结婚,只要不违背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和社会公共利益,其婚姻关系在中国境内有效。   4.除办理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外,对于在使领馆办理的婚姻登记,当事人遗失或损毁结婚证、离婚证的,使领馆还可为其补发《夫妻关系证明书》和《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
1 # wwkkmm1988 发表于 2010-8-24 18:07
B为什么错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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