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应由军军的父母承担对团团的全部赔偿责任
- 应由依依的父母对佳佳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 对于佳佳的损害,应由依依父母承担主要责任,八一中学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 如果八一中学不能证明已经尽到管理职责,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十岁才上二年级???
按照法条 也应该是红星小学承担补充责任啊 八一中学承担的是相应责任
对于团团的损害,八一中学承担的也是相应责任
无民事行为能力 在校受人身损害的,——学校承担过错推定责任。
受到校外人员的人身损害的,—————侵权人承担责任,学校承担补充责任。
学生互殴的,—————————————监护人承担主要责任,学校承担补充责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依依受到的是学校以外的第三人损害,应有侵权人佳佳的监护人承担责任,小学承担补充责任。中学承有过错,佳佳的监护人可以要求中学对依依进行补充赔偿责任。
二年级就十岁以上了。。。这些孩子上学真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