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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44#
[10司考真题卷三第16题]:甲、乙合作完成一部剧本,丙影视公司欲将该剧本拍摄成电视剧。甲以丙公司没有名气为由拒绝,乙独自与丙公司签订合同,以十万元价格将该剧本摄制权许可给丙公司。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 该剧本版权由甲乙共同享有
  • 该剧本版权中的人身权不可转让
  • 乙与丙公司签订的许可合同无效
  • 乙获得的十万元报酬应当合理分配给甲
  
本题有 12 条评论
参考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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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林浩哲 发表于 2013-7-24 13:09
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
11 # paris0110 发表于 2013-7-13 20:23
着作人身权不可转让,只能转让着作财产权,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其着作权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
10 # costner0520 发表于 2013-3-29 09:53
着作人身权不可转让,只能转让着作财产权,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其着作权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
9 # Hhoo 发表于 2012-2-10 16:59
Hhoo 2012年02月10日 16:53:50
yzzwzx 2011年07月29日 16:22:58
解析乱七八糟!什么“着作权”?!《着作权法》又是什么法律?啥时候出台的?
我晕。介个人是来干嘛的~~??
好吧,错怪这位同学了。解析里错别字太多了。
8 # Hhoo 发表于 2012-2-10 16:53
yzzwzx 2011年07月29日 16:22:58
解析乱七八糟!什么“着作权”?!《着作权法》又是什么法律?啥时候出台的?
我晕。介个人是来干嘛的~~??
7 # yzzwzx 发表于 2011-7-29 16:22
解析乱七八糟!什么“着作权”?!《着作权法》又是什么法律?啥时候出台的?
6 # youranjnsh 发表于 2011-7-16 14:18
哎呀我去。。又是选非题!
5 # 929xiaotu 发表于 2011-7-11 20:19
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
4 # 海霞2011 发表于 2011-6-11 10:32
又犯了要求选错误却选了正确的错误,一定要坚持改正。
3 # 吴世柱 发表于 2011-6-10 10:39
这个题今年还会考到。著作权的行使。合作作品,原则上共有;除人身权不得转让外,任一方均可授权他人使用,但取得的报酬应当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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