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是 探亲等因私。则不为叛逃
《刑法》第109条第1款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撤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111条规定:“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叛逃罪和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之间不存在牵连或者吸收关系,理应数罪并罚。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刑法》第111条规定:“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是为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因此,甲构成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B项正确,不选。
叛逃罪与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之间不存在牵连或者吸收关系,理应数罪并罚,因此,C项错误,当选。
剥夺政治权利:《刑法》第56条第1款第1段规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