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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948#
[13年司考真题卷三第66题]:甲自书遗嘱将所有遗产全部留给长子乙,并明确次子丙不能继承。乙与丁婚后育有一女戊、一子己。后乙、丁遇车祸,死亡先后时间不能确定。甲悲痛成疾,不久去世。丁母健在。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甲、戊、己有权继承乙的遗产
  • 丁母有权转继承乙的遗产
  • 戊、己、丁母有权继承丁的遗产
  • 丙有权继承、戊和己有权代位继承甲的遗产
  
本题有 10 条评论
参考答案:A,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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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libr1989 发表于 2017-12-4 14:35
本题考查遗嘱继承、代位继承、转继承、死亡时间的确定。
《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乙的法定继承人包括其配偶丁、其父(母)甲,其孩子戊、己;丁的法定继承人包括其配偶乙、丁母,其孩子戊、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条规定,“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乙、丁死亡先后时间不能确定,均有继承人,应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所以,乙的继承人范围包括甲、戊、己,A正确,应选。
丁母并非乙的继承人范围,其有权继承丁的财产,而丁不继承乙的财产,所以丁母无权转继承乙的遗产,B错误,不选。
戊、己、丁母有权继承丁的遗产,乙被推定与丁同时死亡不发生继承,C正确,应选。
《继承法》第2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遗嘱人死亡的;……”。甲所有遗产全部留给长子乙,并明确次子丙不能继承,但因为乙先于甲死亡,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丙有权继承甲的遗产。《继承法》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乙先于甲死亡,甲的孩子戊、己有权代位继承。D正确,应选。
9 # jspx1215 发表于 2017-6-18 09:39
丁母只有权继承丁的遗产。
8 # jspx1215 发表于 2017-6-18 09:30
【考点】死亡推定、法定继承、代位继承。
①根据《继承法意见》第2条,因为乙、丁系同辈(又都有其他继承人),推定乙、丁同时死亡,彼此不继承。乙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是甲、戊、己,故A选项正确。丁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是、戊、己、丁母,故C选项正确。
②丁只有权继承乙的遗产。同时,推定乙、丁同时死亡,丁不能继承乙的遗产,所以丁母不能转继承乙的遗产。故B选项错误。
③根据继承法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1.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2.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3.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4.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5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由于乙死在甲前,故唯一的遗嘱继承人就没了,符合第三款;甲虽明确遗产不给丙,却没明确应该如何处分,因此符合第五款,还是应该按法定继承操作。
其中的悖论或陷阱在于甲只说不给丙,但没说该给谁,于是依法又给了丙,从情理上让人难以接受。据此,因乙先于甲死亡,甲的遗产应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丙系甲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故丙有权继承甲的遗产。
《继承法》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乙先于甲死亡,甲死亡时,甲的子女戊、己有权代位继承甲的遗产。综上,D选项正确。
7 # shihao19931121 发表于 2016-8-16 10:39
因为乙先于甲死亡,故遗嘱已经无效了,按法定继承,不知道这个有什么可异议的
6 # 大亏父 发表于 2016-2-10 22:36
D选项的争议在于甲明确丙不能继承后会发生什么?
根据继承法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由于乙死在甲前,故唯一的遗嘱继承人就没了,符合第三款;甲虽明确遗产不给丙,却没明确应该如何处分,因此符合第五款,还是应该按法定继承操作。
其中的悖论或陷阱在于甲只说不给丙,但没说该给谁,于是依法又给了丙,从情理上让人难以接受。
5 # mlys 发表于 2015-8-11 21:18
D项,因乙先于甲死亡,甲的遗产应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4 # caipengyong 发表于 2015-7-26 09:52
我也觉得D是错误的,遗嘱部分无效,后面的还是有效的我觉得,求大神告知
3 # HEYI2014 发表于 2015-3-1 22:34
D不正确,因为甲自书的遗嘱明确次子丙不能继承,应遵照被继承人的意愿。
2 # sker7815 发表于 2014-8-21 05:5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据此,因乙先于甲死亡,甲的遗产应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丙系甲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故丙有权继承甲的遗产。
1 # xxg0635 发表于 2014-5-6 15:32
《继承法》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乙先于甲死亡,甲死亡时,甲的子女戊、己有权代位继承甲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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