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乙的法定继承人包括其配偶丁、其父(母)甲,其孩子戊、己;丁的法定继承人包括其配偶乙、丁母,其孩子戊、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条规定,“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乙、丁死亡先后时间不能确定,均有继承人,应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所以,乙的继承人范围包括甲、戊、己,A正确,应选。
丁母并非乙的继承人范围,其有权继承丁的财产,而丁不继承乙的财产,所以丁母无权转继承乙的遗产,B错误,不选。
戊、己、丁母有权继承丁的遗产,乙被推定与丁同时死亡不发生继承,C正确,应选。
《继承法》第2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遗嘱人死亡的;……”。甲所有遗产全部留给长子乙,并明确次子丙不能继承,但因为乙先于甲死亡,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丙有权继承甲的遗产。《继承法》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乙先于甲死亡,甲的孩子戊、己有权代位继承。D正确,应选。
①根据《继承法意见》第2条,因为乙、丁系同辈(又都有其他继承人),推定乙、丁同时死亡,彼此不继承。乙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是甲、戊、己,故A选项正确。丁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是、戊、己、丁母,故C选项正确。
②丁只有权继承乙的遗产。同时,推定乙、丁同时死亡,丁不能继承乙的遗产,所以丁母不能转继承乙的遗产。故B选项错误。
③根据继承法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1.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2.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3.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4.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5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由于乙死在甲前,故唯一的遗嘱继承人就没了,符合第三款;甲虽明确遗产不给丙,却没明确应该如何处分,因此符合第五款,还是应该按法定继承操作。
其中的悖论或陷阱在于甲只说不给丙,但没说该给谁,于是依法又给了丙,从情理上让人难以接受。据此,因乙先于甲死亡,甲的遗产应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丙系甲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故丙有权继承甲的遗产。
《继承法》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乙先于甲死亡,甲死亡时,甲的子女戊、己有权代位继承甲的遗产。综上,D选项正确。
根据继承法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由于乙死在甲前,故唯一的遗嘱继承人就没了,符合第三款;甲虽明确遗产不给丙,却没明确应该如何处分,因此符合第五款,还是应该按法定继承操作。
其中的悖论或陷阱在于甲只说不给丙,但没说该给谁,于是依法又给了丙,从情理上让人难以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