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二章 法的运行 » 法理学 » #337 题目内容及评论
337#
根据《刑法》第13条的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这是运用了何种说明方式?    
  • 列举说明
  • 归纳说明
  • 演绎说明
  • 辩证说明
  
本题有 24 条评论
参考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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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ddmddm 发表于 2011-7-30 15:27
我也选 了AB
13 # luoguisheng 发表于 2011-4-25 19:37
选AB
12 # 单纯微笑 发表于 2011-3-16 11:36
这不是对所有犯罪的归纳?
11 # 何健美 发表于 2010-12-3 17:06
为什么是列举呢?不是归纳的吗?
10 # 陈能扬 发表于 2010-9-29 09:15
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这还叫列举?
9 # yhybs 发表于 2010-8-13 17:35
我也选了AB,仅从文字看感觉象列举和归纳,但从罪刑法定原则来理解,应该是列举
8 # 伪君子 发表于 2010-7-25 17:12
应该是归纳吧?
7 # abcde0117 发表于 2010-6-9 18:53
micky 2010年06月09日 15:39:21
前部分是列举,"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应该是归纳吧

我也是这么想的
6 # micky 发表于 2010-6-9 15:39
前部分是列举,"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应该是归纳吧
5 # 江玉芬 发表于 2010-5-7 11:31
我也选 了AB,唉,怎么样,我觉得自己没错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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