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五章 当事人 » 民诉与仲裁 » #5167 题目内容及评论
5167#
张先生与其妻子去世后,他的五个儿子因遗产继承发生纠纷,小儿子张五向法院起诉,认为大哥张大侵犯了他的合法继承权。法院受理案件后,通知张先生其余的儿子参加诉讼,其中张二表示放弃实体权利,不参加诉讼;张三则未表态;张四表示愿意参加诉讼。在这种情况下,本案应将谁列为原告
  • 张五
  • 张五与张四
  • 张三、张四与张五
  • 张二、张三、张四与张五
  
本题有 2 条评论
参考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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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lawerhero 发表于 2012-6-17 17:51
民诉54、在继承遗产的诉讼中,部分继承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被通知的继承人不愿意参加诉讼又未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人民法院仍应把其列为共同原告。应当追加的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可不予追加;既不愿意参加诉讼也不放弃实体权利的仍追加为共同原告,其不参加诉讼不影响法院的判决
1 # wangzhao860606 发表于 2011-5-12 09:55
应当追加的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可不予追加;既不愿意参加诉讼也不放弃实体权利的仍追加为共同原告,其不参加诉讼不影响法院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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