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导论 题目列表T | T 底部
- 应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 应裁定驳回申请
- 应告知利害关系人起诉
- 裁定驳回申请人的申请
-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当今指导国际关系的基本原则
- 国际法基本原则具有强行法的性质,但具有强行性质的原则不一定都是国际法基本原则
- 国际法基本原则与国际法的其他原则都适用于国际法一切领域
- 国家必须受国际法的约束,因而必须交出一部分主权,这才可以实现国际合作
- 国际条约
- 国际习惯
- 一般法律原则
- 司法判例
- 关于条约在国内的适用和地位,目前我国宪法没有作出统一的规定
- 在民商法范围内,我国缔结的条约与国内法有抵触的部分,在国内可以直接适用条约的规定,但我国提出保留的除外
- 民商事以外的条约,能否在中国直接适用要结合具体情况确定
- 民事范围内,我国法和我国加入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但该惯例违背我国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
- 各国有义务避免侵略战争的宣传
- 各国不得组织武装力量侵入他国领土
- 禁止在任何情况下使用武力
- 各国有义务以和平方法解决国际争端
- 凡是我国缔结或参加的条约,都可以在国内作为国内法直接适用
- 在民法涉及的范围内,我国为当事国的条约规定与国内法的规定不同时,适用条约的规定,但我国缔结该条约时作出保留的条款除外。
- 我国作为当事国的任何条约的规定,若与国内法的规定冲突时,在国内法院都直接并优先适用这些国际条约的规定,但我国缔结该条约时作出保留的条款除外
- 在民法涉及的范围内,在国际上所有已生效的民商事方面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如与我国国内法的规定冲突时,都优先使用国际条约的规定
- “有些编纂是非官方进行的”
- “所有的编纂都是政府间编纂”
- “国际法的编纂至今尚无一部全面完整的法典”
- “迄今的编纂己出现某个方面的专门法典”
- 国际法的主体主要是国家
- 国际法的制定者主要是国家
- 国际法具有强制执行力
- 国际法不具有强制性
- 国际法是调整一切国际关系的法律,其中包括国家之间的政治关系、经济关系和法律关系
- 国际关系包括国家与国家、国家与法人、外国人与外国人之间的关系
- 国际法有强制性,但与国内法的强制方式不同。国内法由各种国内法院执行,国际法由国际法院强制执行
- 威斯特伐利亚和会的重大历史意义在于确立了国家主权和主权平等的原则
- 凡是我国缔结或参加的条约,都可以在国内作为国内法直接适用
- 在民法涉及的范围内,我国与当事国的条约规定与国内法的规定不同时,适用条约的规定,但我国缔结条约时做出保留的除外
- 我国作为当事国的任何条约的规定,若与国内法的规定冲突时,在国内法院都直接并优先适用这些国际条约的规定,但我国缔结该条约时做出保留的条款除外。
- 在民法涉及的范围内,在国际上所有已生效的民商事方面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如与我国国内法的规定冲突时,都优先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