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卷三 题目列表T | T 底部
- 甲认为,房屋被洪水冲毁属于不可抗力,张某无须履行还款义务。坚持还贷是多此一举
- 乙认为,张某已不具备还贷能力,无须履行还款义务。坚持还贷是为难自己
- 丙认为,张某对房屋的毁损没有过错,且此情况不止一家,银行应将贷款作坏账处理。坚持还贷是一厢情愿
- 丁认为,张某与银行的贷款合同并未因房屋被冲毁而消灭。坚持还贷是严守合约、诚实信用
- 社团法人均属营利法人
- 基金会法人均属公益法人
- 社团法人均属公益法人
-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均属营利法人
- 甲立下遗嘱,误将乙的字画分配给继承人
- 甲装修房屋,误以为乙的地砖为自家所有,并予以使用
- 甲入住乙宾馆,误以为乙宾馆提供的茶叶是无偿的,并予以使用
- 甲要购买电动车,误以为精神病人乙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与之签订买卖合同
- 甲的悬赏属于要约
- 甲的悬赏属于单方允诺
- 乙归还电脑的行为是承诺
- 乙送还电脑是义务,不能获得奖金
- 甲借乙5万元,向乙出具借条,约定1周之内归还。乙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借条出具日起计算
- 甲对乙享有10万元货款债权,丙是连带保证人,甲对丙主张权利,会导致10万元货款债权诉讼时效中断
- 甲向银行借款100万元,乙提供价值80万元房产作抵押,银行实现对乙的抵押权后,会导致剩余的20万元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
- 甲为乙欠银行的50万元债务提供一般保证。甲不知50万元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放弃先诉抗辩权,承担保证责任后不得向乙追偿
- 有效,出租属于对共有物的管理,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
- 有效,对共有物的处分应当经占共有份额2/3以上的共有人的同意,出租行为较处分为轻,当然可以为之
- 无效,对共有物的出租属于处分,应当经全体共有人的同意
- 有效,出租是以利用的方法增加物的收益,可以视为改良行为,经占共有份额2/3以上的共有人的同意即可
- 将债权出质的事实通知乙不是债权质权生效的要件
- 如未将债权出质的事实通知乙,丙即不得向乙主张权利
- 如将债权出质的事实通知了乙,即使乙向甲履行了债务,乙不得对丙主张债已消灭
- 乙在得到债权出质的通知后,向甲还款3万元,因还有7万元的债权额作为担保,乙的部分履行行为对丙有效
- 甲将乙的停车位占为己用,甲属于恶意、无权占有人
- 丙的租期届满前,甲不能对丙主张占有返还请求权
- 乙可以请求甲返还原物。在甲为间接占有人时,可以对甲请求让与其对丙的占有返还请求权
- 无论丙是善意或恶意的占有人,乙都可以对其行使占有返还请求权
- 在乙分期付款期间,汽车已经交付给乙,乙即取得汽车的所有权
- 在乙分期付款期间,汽车虽然已经交付给乙,但甲保留了汽车的所有权,故乙不能取得汽车的所有权
- 丙对甲、乙之间的交易不知情,可以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汽车所有权
- 丙不能依甲的指示交付取得汽车所有权
- 无效,因甲公司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即对外销售
- 不成立,因合同内容不完整
- 甲公司未履行通知义务,构成根本违约
- 甲公司须承担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