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列表T | T 底部
- 甲是公立高校普通任课教师,在学校委派其招生时,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考生家长10万元。甲成立受贿罪
- 乙是国有医院副院长,收受医药代表10万元,承诺为病人开处方时多开相关药品。乙成立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 丙是村委会主任,在村集体企业招投标过程中,利用职务收受他人财物10万元,为其谋利。丙成立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 丁为国有公司临时工,与本公司办理采购业务的副总经理相勾结,收受10万元回扣归二人所有。丁构成受贿罪
- 完成一个疗程四次的心理辅导
- 每周参加一次公益劳动
- 每个月向检察官报告日常花销和交友情况
- 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县
- 高级法院裁定维持原判后,对乙的判决即已生效
- 高级法院应先复核再报请最高法院核准
- 最高法院如认为原判决对乙的犯罪事实未查清,可查清后对乙改判并核准甲的死刑
- 最高法院如认为甲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核准死刑的,只能使用裁定
- 强奸案中被害人系精神病人的证据
- 故意伤害案中犯罪嫌疑人系正当防卫的证据
- 投放危险物质案中犯罪嫌疑人案发时在外地出差的证据
- 制造毒品案中犯罪嫌疑人犯罪时刚满16周岁的证据
- 酒店服务员甲在帮客人拎包时,将包中的手机放入自己的口袋据为己有
- 客人在小饭馆吃饭时,将手机放在收银台边上充电,请服务员乙帮忙照看。乙假意答应,却将手机据为己有
- 旅客将行李放在托运柜台旁,到相距20余米的另一柜台问事时,机场清洁工丙将该行李拿走据为己有
- 顾客购物时将车钥匙遗忘在收银台,收银员问是谁的,丁谎称是自己的,然后持该钥匙将顾客的车开走
- 甲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原因,骗取保险金,触犯保险诈骗罪
- 甲既触犯保险诈骗罪,又触犯诈骗罪,由于两罪性质不同,应数罪并罚
- 陈某未将保险金据为己有,因欠缺非法占有目的不构成职务侵占罪
- 陈某与甲密切配合,骗取保险金,两人构成保险诈骗罪的共犯
- 体现了刑事诉讼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基本理念的平衡
- 体现了刑事诉讼具有追求实体真实与维护正当程序两方面的目的
- 再审不加刑有例外,上诉不加刑也有例外
- 审判监督程序的纠错功能决定了再审不加刑存在例外情形
- 未在开庭10日前向郭某送达起诉书副本
- 由一名审判员独任审理
- 公诉人没有对被告人进行发问
- 应公开审理但未公开审理
- 甲既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同时又生产、销售假药的,应实行数罪并罚
- 乙为提高猪肉的瘦肉率,在饲料中添加“瘦肉精”。由于生猪本身不是食品,故乙不构成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
- 丙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饼干,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但销售金额仅有500元。对丙应以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论处
- 丁明知香肠不符合安全标准,足以造成严重食源性疾患,但误以为没有毒害而销售,事实上香肠中掺有有毒的非食品原料。对丁应以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论处
- 甲构成帮助恐怖活动罪,不再适用《刑法》总则关于从犯的规定
- 乙构成组织、领导恐怖组织罪
- 丙、丁构成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
- 对丙、丁定罪量刑时,不再适用《刑法》总则关于预备犯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