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法 题目列表T | T 底部
- 如条约中含有关于司法协助和引渡的内容,则该条约须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批准
- 如该条约以我国政府名义缔结,则委派代表的全权证书可以由外交部长签署
- 如该条约以卫生健康委员会名义缔结,则委派代表的授权证书可以由外交部长签署
- 如该条约仅涉及友好合作问题,则该条约不需要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批准
- 丁国不能享受《石油资源开发公约》中规定的权利
- 乙国和丙国之间适用《石油、天然气资源开发公约》
- 甲国和丁国之间适用《石油资源开发公约》
- 甲国和丁国之间没有条约关系
- 中国可以保护性管辖为由对该案件进行管辖
- 美国可以属地管辖为由对该案件进行管辖
- 法国可以属人管辖为由对该案件进行管辖
- 德国可以普遍管辖为由对该案进行管辖
- 甲国已经正式承认A,终止外交关系并不影响甲国对A的承认
- 乙国和A共同参加区域国际论坛的行为构成对A的承认
- 丙国已经正式承认了A
- 丁国的行为构成对A的承认
- 对甲国的承认属于对政府的承认,甲国和丙国的合并是发生国家继承的前提
- 甲国政府向乙国的贷款属于地方债务,不应由丁国予以继承
- 如果甲国和丙国之间互负债务,则成立丁国后甲国和丙国之间的债务自然消除
- 原对甲国和丙国生效的条约继续对丁国生效,效力及于成立后的丁国全境
- 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任命联合国秘书长的决议仅有建议性,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 联合国大会通过的维持国际和平的决议需要2/3以上多数同意方可通过
- 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任命联合国秘书长的决议需要2/3以上多数同意方可通过
- 联合国大会通过的新会费分摊方案需要2/3以上多数方可通过
- 我国海警巡逻船可以行使紧追权
- 我国海警巡逻船可以不发出信号直接紧追
- 我国海警巡逻船委托另一艘巡逻舰艇进行紧追的行为符合国际法
- 我国巡逻舰停止紧追的行为符合国际法
- 领海是沿海国的领土,沿海国对海水体、上空、底土享有完全主权,其例外是无害通过
- 沿海国对领海内的外籍船舶一般不行使刑事管辖权,除非应船长、船旗国外交代表或领事请求
- 沿海国能够在毗连区内就海关、财政、移民、卫生等事项行使管制权,所以毗连区也是沿海国领土的一部分
- 沿海国可以在毗连区内建设人工岛屿和进行科学研究
- 《协定》的基本原则是公平、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各自能力原则
- 《协定》提出确保全球平均气温较工业化前水平升高控制在2℃之内,并为把升温控制在1.5℃之内“付出努力”
- 在控制温室气体的排放方面,要求发达国家继续提出全经济范围绝对量减排目标,鼓励发展中国家根据自身国情逐步向全经济范围绝对量减排或限排目标迈进
- 《协定》确立了“国家自主贡献”作为主要参与方式
- 应该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关于量刑的承诺
- 应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关于限制追诉的承诺
- 如果根据甲国的法律李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则甲国可以拒绝将其引渡回我国
- 如果甲国和我国没有引渡条约,则李某无论如何不可能被引渡回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