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三十九章 民法综合 » 民法 » #18236 题目内容及评论
18236#
甲公司因扩建需要购买大型设备一台,遂向专门从事大型设备出租的乙公司提出要求租赁丙公司生产的最新型号,乙公司依靠自己多年的经验指出另一型号性能更好,并向甲公司提出建议,甲公司同意后即从丙公司购买该设备并出租给甲公司使用。甲公司在该设备安装完毕后,发现不能正常运行,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
  • 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即使设备存在质量瑕疵,甲公司也不能直接向丙公司索赔
  • 乙公司需对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 租赁期间维修设备的义务属于甲公司
  • 租赁期满后由甲公司取得设备的所有权
  
本题有 36 条评论
参考答案: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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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qq125158625 发表于 2016-7-11 19:22
《合同法》第240条规定:“出租人、出卖人、承租人可以约定,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的,由承租人行使索赔的权利。承租人行使索赔权利的,出租人应当协助。”
《合同法》第250条规定:“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
35 # istaylor 发表于 2015-5-16 11:39
《合同法》第240条规定:出租人、出卖人、承租人可以约定,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的,由承租人行使索赔的权利。承租人行使索赔权利的,出租人应当协助。
《合同法》第244条规定: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但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除外。
《合同法》第250条规定: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
34 # yunzhongxinbu 发表于 2015-1-30 11:15
“出租人、出卖人、承租人可以约定,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的,由承租人行使索赔的权利。承租人行使索赔权利的,出租人应当协助。”可见,承租人甲公司可以直接向出卖人丙公司行使索赔的权利,A选项错误。题干中没有说甲乙丙有上述约定,既然没有约定就不能突破合同的相对性,所以A正确
33 # fiona小美 发表于 2014-12-19 16:05
对融资租赁来说,由承租人承担维修义务。但是作为买卖合同的话,出卖方不是应当承担维修义务吗?
32 # 矢智矢勇 发表于 2014-11-27 20:38
1.与买卖合同不同,融资合同的出卖人是向承租人履行交付标的物和瑕疵担保义务,而不是向买受人(出租人)履行义务,即承租人享有买受人的权利但不承担买受人的义务。

2.与租赁合同不同,融资租赁合同的出租人不负担租赁物的维修与瑕疵担保义务,但承租人须向出租人履行交付租金义务。

3.根据约定以及支付的价金数额,融资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有取得租赁物之所有权或返还租赁物的选择权,即如果承租人支付的是租赁物的对价,就可以取得租赁物之所有权,如果支付的仅是租金,则须于合同期间届满时将租赁物返还出租
31 # quickqi 发表于 2014-7-5 15:43
从题目中没有看出是融资租赁。
30 # 骑扫帚的女巫 发表于 2014-6-25 22:10
baozigege 2013-7-3 18:56
此题错。

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仅是依据经难给出了建议,且得到了同意,并非擅...
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
但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除外。
29 # allan0817 发表于 2014-5-4 23:27
意见作为出租公司提供服务的部分
28 # baozigege 发表于 2013-7-3 18:56
此题错。

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仅是依据经难给出了建议,且得到了同意,并非擅自变更承租人的要求,因此不存在违约。
27 # 贺2003 发表于 2013-7-2 19:35
这应该是融资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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