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试卷二 » 2010年真题 » 分年真题 » #19655 题目内容及评论
19655#
[10司考真题卷二第5题]:甲与一女子有染,其妻乙生怨。某日,乙将毒药拌入菜中意图杀甲。因久等未归且又惧怕法律制裁,乙遂打消杀人恶念,将菜倒掉。关于乙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犯罪预备
  • 犯罪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
  • 犯罪未遂
  • 犯罪实行阶段的犯罪中止
  
本题有 16 条评论
参考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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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zealot-qq 发表于 2015-6-29 15:31
人大于法 2011-6-21 07:11
如果乙看到甲从远处走来,意图用炮竹爆炸伤甲,便在路边埋放炮竹,并点燃引线
但甲...

犯罪未遂
15 # lam132 发表于 2012-8-16 12:01
本题定故意杀人罪,不是投放危险物质罪,所以答案是正确的
如果定投放危险物质罪,本题的投毒行为是实行阶段。
如果定故意杀人罪,本题的投毒行为定犯罪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
14 # 灰色颓废 发表于 2012-8-7 20:52
犯罪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
一律免除处罚
13 # chemeg 发表于 2012-5-19 14:32
lyj8411 2011年05月08日 12:16:51
投毒已经完毕,犯罪行为已经实施,本题应当是犯罪实施的中止
犯罪着手的标准是对法益产生现实、直接、紧迫的危险,丈夫还没回来,显然不是着手,尚在预备阶段,意志内放弃,成立犯罪预备阶段的中止。
12 # 水的海洋 发表于 2012-4-17 17:40
B
11 # Hhoo 发表于 2012-2-29 11:27
乐毅老师讲过类似的题目。观点是:妻子投毒时,若丈夫就在家里,则投毒时犯罪已进入实行阶段;若丈夫在外未归,则投毒时犯罪进入预备阶段,等丈夫回来了,妻子把毒药端给丈夫喝时,犯罪进入实行阶段。
10 # 笨笨0551 发表于 2011-8-26 08:29
通说认为以产生法益侵害的紧迫危险时,认定为着手
9 # 影帝无悔 发表于 2011-7-24 16:06
产生法益侵害的紧迫危险,才算实施
8 # 929xiaotu 发表于 2011-7-4 21:44
乙放弃犯罪并积极阻止危害结果的发生,构成犯罪中止。因此乙成立犯罪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

预备阶段也能构成犯罪中止
7 # wangshengjiang 发表于 2011-6-30 10:34
乙的行为并未产生法益侵害的紧迫危险,因此乙的杀人行为并未着手,其属于犯罪预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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