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B卷[三校名师] » 卷二 » 2011年司考冲刺 » 冲刺试题 » #21289 题目内容及评论
21289#
林某,1995年7月25日出生。2009年7月25日夜里12时,林某将邻居王某半岁的小孩抱出并杀害,向王某勒索5万元。后因恐惧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一审法院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下列说法正确的有哪些?
  • 林某在2009年7月25日夜里12时已满14周岁,因此属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对《刑法》第17条规定的八种罪名负刑事责任。由于林某的杀人行为应被绑架行为吸收,而绑架罪不在八种罪名之列,故对林某不应追究刑事责任
  • 因为《刑法》第17条规定的是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而不是经法院审理后具体确定的罪名,而林某显然实施了第17条规定的行为之一即故意杀人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 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林某的刑事责任,但是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既不能适用死刑,又不能适用死刑缓期执行
  • 一审法院在审理时不能公开,并且其判决存在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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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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