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此时案件已经审理结束且未进入执行阶段,李某不能申请法院采取保全措施
- 李某只能向作出判决的甲市M区法院申请保全
- 李某可向甲市M区法院或甲市N区法院申请保全
- 李某申请保全后,其在生效判决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后15日内不申请执行的,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63条规定:“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因对方当事人转移财产等紧急情况,不申请保全将可能导致生效法律文书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债权人在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后五日内不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民事诉讼法》第224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ABC项:本题中李某申请执行前财产保全措施,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执行应向第一审人民法院M区法院,或者第一审同级的财产所在地法院N区法院申请。所以C项正确,AB项错误。
D项:李某在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后五日内不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而不是15日。所以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