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和法人有资格获得机构的担保:
(1)该自然人为东道国以外一会员国国民;
(2)该法人在一会员国注册并在该会员国设有主要业务点,或其多数资本为一会员国或几个会员国或其国民所有;在上述情况下,该会员国必须不是东道国。”
因为合格的投资者必须是自然人或者法人,所以首先排除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伙企业
东道国必须是发展中国家
先买保险再投资
一会员国自然人或法人对另一会员国的投资
一会员国自然人或法人对另一会员国的投资
一会员国自然人或法人对另一会员国的投资
B项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伙,其所有权人可单独向机构申请投资担保
合格的投资者
1、自然人,应不是东道国的国民
2、法人,应不具有东道国的法人资格;或在该东道国设有主要营业地点
3、相关法人的经营以商业盈利为目的。
D项甲在A国注册,不具有B国法人资格,其向B国投资应能够申请担保
如果非要选一个,B勉强凑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