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