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由甲优先行使抵押权,理由是先成立的物权优于后成立的物权
- 由甲优先行使抵押权,理由是登记物权优于非登记物权
- 由丙优先行使留置权,理由是法定物权优于约定物权
- 由丙优先行使留置权,理由是占有物权优于非占有物权
留置>登记抵押>质押>没登记抵押 物权法规定的
动产质权,抵押权与留置权的竞合规则:
1,先设立质权或者抵押权,后成立留置权。留置权优先于质权,抵押权。《物权法》第238条规定:“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2,先成立留置权,后设立质权或者抵押权。(1),留置权成立后,若动产的所有人以自己的名义再设立的质权,抵押权,则先成立的留置权优先于后设立的质权,抵押权。(2)留置权成立后,若留置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设立质权,抵押权(即留置权人将留置物再次抵押的),则后设立的质权,抵押权优先于成立的留置权。
法定物权是有法律直接规定的物权,与意定物权一起,组成物权的一种分类。
法定物权与意定物权:法定物权和意定物权是对物权的一类划分,法定物权是有法律直接规定的物权,如留置权,法律规定只能用在保管、运输、加工承揽三种合同,所以也叫法定担保物权;而意定物权是允许当事人在法定的物权种类中对物权的具体内容进行协议的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都需要当事人签订合同才能确立,所以也叫约定担保物权。
法定物权与物权法定区分:物权法定是物权法的基本原则,而法定物权是物权的一种分类。
78 # 九天妖皇 发表于 2014-5-28 1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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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质权,抵押权与留置权的竞合规...[/quote]
动产质权,抵押权与留置权的竞合规则:
1、先设立质权或者抵押权,后成立留置权。留...
C明显是错误的,物权法定啊,哪来的约定物权!而且老钟在讲课中强调了,留置权并不绝...
1、先设立质权或者抵押权,后成立留置权。留置权优先于质权,抵押权。《物权法》第238条规定:“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2、先成立留置权,后设立质权或者抵押权。此时分两种情形:
(1)留置权成立后,若动产的所有人以自己的名义再设立的质权,抵押权,则先成立的留置权优先于后设立的质权,抵押权。
(2)留置权成立后,若留置权人在以自己的名义设立质权,抵押权,则后设立的质权,抵押权优先于成立的留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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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质权,抵押权与留置权的竞合规则:
1、先设立质权或者抵押权,后成立留置权。留置权优先于质权,抵押权。《物权法》第238条规定:“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2、先成立留置权,后设立质权或者抵押权。此时分两种情形:
(1)留置权成立后,若动产的所有人以自己的名义再设立的质权,抵押权,则先成立的留置权优先于后设立的质权,抵押权。
(2)留置权成立后,若留置权人在以自己的名义设立质权,抵押权,则后设立的质权,抵押权优先于成立的留置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