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院应判决房屋登记部门撤销颁发给吴某的房屋所有权证
- 吴某是善意第三人,房屋登记部门不应当撤销给吴某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
- 江某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才能向法院起诉
- 江某提起行政诉讼最长期限是 20 年,自房屋登记机关作出过户登记之日起计算
本例不满足不动产的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发生错误登记。
不动产的登记不是以房产证为准,而是以不动产登记薄为准。
本例没有发生错误登记,故不产生善意取得。
对于a答案,对于法院行政审判的最终判决我在很多资料的总结中总共有这么几种:一、维持;二判决驳回诉讼请求;三撤销;四变更(针对行政处罚);五确认违法;六判决履行。个人认为如果撤销判决的话会给第三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因此判决确认违法最为合理,然后再由江某提起行政赔偿。
本题答案bd
善意取得不适用于不动产!
2、
(从“审查对象”的角度:本案是行政诉讼,不审查民事行为是否合法,只管“房屋登记部门办理过户时未发现材料有假”;和2008-3-13比较)
3、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