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试卷二 » 2005年真题 » 分年真题 » #10592 题目内容及评论
10592#
[05司考真题卷二第18题]:甲为非国家工作人员,是某国有公司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主管财务的副总经理;乙为国家工作人员,是该公司财务部主管。甲与乙勾结,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共同侵吞了本单位的财物100万元。对甲、乙两人应当如何定性?
  • 甲定职务侵占罪,乙定贪污罪,两人不是共同犯罪
  • 甲定职务侵占罪,乙定贪污罪,但两人是共同犯罪
  • 甲定职务侵占罪,乙是共犯,也定职务侵占罪
  • 乙定贪污罪,甲是共犯,也定贪污罪
  
本题有 17 条评论
参考答案:C
您的答案:
答案解析: 您需要[登陆]或[注册]以后才可以查看本题详细解析
答案投票:您认为题库提供的答案及解析正确吗?请在下面认真投票哦!
20
24
9
详细评论内容
17 # law、holy 发表于 2017-4-21 10:20
贪污,财务主管管钱的相比经理来讲更容易利用职权
16 # tianheshui6679 发表于 2015-6-28 15:30
构成共同犯罪,是贪污罪和职务侵占罪的想象竞合。定贪污罪。
15 # xf丶hkr 发表于 2014-5-29 19:54
刘凤科新观点 他说出题人现在的观点也是 都成立贪污罪 都是贪污和职务侵占的想象竞合犯 从重即贪污处罚
14 # 朝来寒雨 发表于 2013-8-4 14:57
不能以职务高低确定主次犯罪!
13 # 孤独剑客王 发表于 2013-7-29 08:21
没意识,不要争了按官的来吧
12 # 小胖归来 发表于 2012-6-1 21:50
贪污罪的条文中还明确写着“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先不去质疑谁是主犯,姑且算是甲,我觉得甲应该以贪污罪论处,而非职务侵占,所以乙与甲是共犯,所以都应该定贪污罪。我说的不知有没有道理,求高人指点???!!!
11 # 王运海 发表于 2011-11-12 19:47
没有交代清楚 怎么区分主从犯啊 ? 这样的题 就不应该出现在这里? 浪费大家的时间 也打击心情!
10 # 王运海 发表于 2011-11-12 19:46
我就奇了怪了,谁说职务高的就一定是主犯啊? 怪了 题干 也没有交代清楚谁是主犯啊?》
9 # 19610814 发表于 2011-8-24 16:01
刘凤科的讲义上选C
8 # sunnyzax 发表于 2011-8-15 12:00
我就奇了怪了,谁说职务高的就一定是主犯啊?
点击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