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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34#
[05司考真题卷三第56题]:甲、乙双方达成协议,约定甲将房屋无偿提供给乙居住,乙则无偿教甲的女儿学钢琴。对于该协议,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属于无名合同
  • 属于实践合同
  • 应适用合同法总则的规定
  • 可以参照适用合同法关于租赁合同的规定
  
本题有 4 条评论
参考答案:A,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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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dreamwolf 发表于 2012-1-4 11:54
根据传统民法,买卖租赁、雇佣承揽、委托等属于诺成合同。而使用借赁、保管、运送等属于实践合同,质权设定合同及其定金合同也属于实践合同。然而此种分类并非绝对不变。例如,运输合同并非都是实践合同,也有一些为诺成合同。
3 # ★▓全勛▓★ 发表于 2010-7-20 09:26
sunnyhjw 2010年04月13日 01:08:45
此题的以房屋居住为条件,难道不应算交付使用么?困惑中??
当然算交付使用了,但是并不符合合同法分则规定的15种合同,而是以劳务(非租金)为代价的一种变相的租赁合同。
2 # sunnyhjw 发表于 2010-4-13 01:08
此题的以房屋居住为条件,难道不应算交付使用么?困惑中??
1 # elppa0305 发表于 2009-9-16 15:46
实践性合同以法律的特别规定为前提,法律没有特别规定要物的合同都是诺成性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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