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甲公司不履行债务时,银行有权将流光大厦单独拍卖,并由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 甲公司在流光大厦的土地上新建的溢彩楼不是抵押财产
- 甲公司不按期还款时,银行可以将流光大厦和溢彩楼一同拍卖,但只能由流光大厦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 溢彩楼是在建工程,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设置抵押,也不得拍卖转让
出题人的意思是一块土地,两个建筑,要卖只能同时卖。
关键是A说了把流光单独拍卖了...
出题人的意思是一块土地,两个建筑,要卖只能同时卖。
关键是A说了把流光单独拍卖了...
流光大厦“土地占用范围”真是够大的,大到“一座房子的用地,居然可以盖2座房子”???!!!
物权法第二百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只)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但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担保法》第55条=城市房地产法52条;]
出题人的意思是一块土地,两个建筑,要卖只能同时卖。
关键是A说了把流光单独拍卖了...
《担保法》第55条=城市房地产法52条;
第五十五条 城市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后,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属于抵押物。需要拍卖该抵押的房地产时,可以依法将该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与抵押物一同拍卖,但对拍卖新增房屋所得,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依照本法规定以承包的荒地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或者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在实现抵押权后,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和土地用途。
释义:.....但在抵押权实现,需要拍卖所抵押的房地产(流光)时,如果不将该土地上新增的房屋(溢彩)一同转让,就会出现土地上新增的房屋(溢彩)为抵押人所有,而该新增房屋(溢彩)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不属于抵押人的情况。为了使房屋和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移,在拍卖房地产时,就应将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一并拍卖。
流光、溢彩2个楼的土地使用权“不可分”,不可能单独卖“流光”楼;
出题人的意思是一块土地,两个建筑,要卖只能同时卖。
关键是A说了把流光单独拍卖了...
2008灾-28.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约定甲公司以其所有的A大厦及其土地使用权为抵押物,贷款5000万元。双方办理抵押手续后,乙银行发放了贷款。甲公司后又在A大厦项目所在地块上增建了一幢商务配楼,尚未竣工。甲公司因另案被法院判决支付巨额债务,无法偿还乙银行的贷款。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
的?
A.商务配楼使用了乙银行拥有抵押权的土地,当然成为抵押物的一部分
B.商务配楼是在建工程,不得抵押、拍卖、转让
C.乙银行请求法院拍卖抵押物时,可以请求法院只拍卖A大厦和整个项目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而不拍卖商务配楼的房屋所有权
D.乙银行可以请求法院将A大厦和商务配楼以及整个项目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一同拍卖,但无权就商务配楼拍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答案:D
出题人的意思是一块土地,两个建筑,要卖只能同时卖。
关键是A说了把流光单独拍卖了...
出题人的意思是一块土地,两个建筑,要卖只能同时卖。
关键是A说了把流光单独拍卖了...
同意流氓类推法
关键是A说了把流光单独拍卖了,做题的人自然认为可以以其优先受偿。
就样出题很无赖。
比如我对你说了一个前提,问你由这个前提而得出的结论对不对。你说对,然后我说你错啦,因为前提本身就不成立,这不是流氓是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