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试卷一 » 2004年真题 » 分年真题 » #10785 题目内容及评论
10785#
[04司考真题卷一第36题]:依我国法律规定,在我国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认定婚姻是否有效应当以下列哪一项为准据法?
  • 婚姻缔结地法
  • 当事人本国法
  • 当事人住所地法
  • 法院地法
  
本题有 15 条评论
参考答案:A
您的答案:
答案解析: 您需要[登陆]或[注册]以后才可以查看本题详细解析
答案投票:您认为题库提供的答案及解析正确吗?请在下面认真投票哦!
35
6
4
详细评论内容
15 # 灰色颓废 发表于 2012-8-23 20:34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一条关于结婚实质要件的规定是:“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形式要件的规定:“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的,均为有效
14 # dreamwolf 发表于 2012-3-12 19:40
请解释清实质要件与形式要件具体不符在什么地方呢?关键的地方请高手回答一下啊。十分感谢!
13 # chendian2012 发表于 2011-12-13 10:50
jwxc51502 2011年08月31日 23:19:15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一条关于结婚实质要件的规定是:“结婚条件,适...
最密切联系原则啊
12 # cchyy 发表于 2011-9-12 14:52
jwxc51502 2011年08月31日 23:19:15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一条关于结婚实质要件的规定是:“结婚条件,适...

这个是闪婚闪离
11 # jyphoenixjj 发表于 2011-9-7 13:06
jwxc51502 2011年08月31日 23:19:15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一条关于结婚实质要件的规定是:“结婚条件,适...
还好是你出题 丫的。
10 # cuihua004 发表于 2011-9-5 21:11
既然法院都在审理中了,为什么不同法院地呢?
9 # vegging18 发表于 2011-9-4 20:57
共同经常居所地法
8 # sd338512 发表于 2011-9-1 13:36
诉讼离婚用法院地法
jwxc51502 2011年08月31日 23:19:15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一条关于结婚实质要件的规定是:“结婚条件,适...
7 # jwxc51502 发表于 2011-8-31 23:19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一条关于结婚实质要件的规定是:“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假设一种情况:甲男为美国人,常住英国;乙女为德国人,常住法国,二人在意大利旅游时结识并结婚,现到中国法院诉讼离婚,应当适用哪国法律???
这种情况好像没有规定哦?中国法院审不了了吧??
6 # 小摩女 发表于 2011-8-26 10:29
wawa_paradise 2011年08月20日 19:08:49
那现在认定婚姻效力到底要适用哪国法?

要分实质要件和程序要件了,
实质要件(婚龄、身体状况之类的)是否有效:按顺序适用共同居住地法—共同国籍法—婚姻缔结地法。
程序要件(是经过登记还是教堂仪式)是否有效:只要符合婚姻缔结地法、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法或者国籍国法的,均为有效。

两个必须同时有效
婚姻即有效
点击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