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乙的行为成立不当得利与介绍贿赂罪
- 丙没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牟取利益,所以不成立受贿罪
- 丙在未能为他人牟取利益之后退还了财物,所以不成立受贿罪
- 丁将1万元贿赂退给甲而不移交司法机关,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
B项(并“答应”尽量帮忙=承诺谋利益):
2003《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 》:(二)“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认定
为他人谋取利益包括承诺、实施和实现三个阶段的行为。只要具有其中一个阶段的行为,如国家工作人员收受他人财物时,根据他人提出的具体请托事项,“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就具备了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要件。明知他人有具体请托事项而收受其财物的,视为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