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乙可书面通知甲、丙,撤销该买卖合同
- 如乙发现之日为2000年5月1日,则自2001年5月2日起,乙不再享有撤销权
- 如乙向法院起诉,应以甲为被告,法院可以追加丙为第三人
- 如乙的撤销权成立,则乙为此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应由甲、丙承担
B 项是错的,撤销权5年内不行使,自动消灭
五年是因意志以外的原因不知道撤销事由
B选项中,乙不再享有撤销权,这种说法应当是错误的,因为撤销权有一年的诉讼时效也有...
B选项中,乙不再享有撤销权,这种说法应当是错误的,因为撤销权有一年的诉讼时效也有...
乙可书面通知甲、丙,撤销该买卖合同
难道乙都不可以这样要求甲、丙吗
乙可书面通知甲、丙,撤销该买卖合同
难道乙都不可以这样要求甲、丙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