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六章 劳动法 » 经济法 » #1114 题目内容及评论
1114#
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多少天内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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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有 13 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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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mercyliu 发表于 2016-3-11 20:57
提出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必要时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长15日
12 # sker7815 发表于 2014-6-19 03:57
劳动争议仲裁
1年申请
45+15天处理
11 # highfly 发表于 2012-7-12 13:02
提出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必要时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长15日
10 # zzc滋诚 发表于 2011-12-29 21:21
45+15 B正确
9 # liuhao123 发表于 2011-3-12 11:38
提出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接到仲裁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受理后,应当在收到仲裁申请的45日内作出仲裁裁决。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长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
8 # sdwb 发表于 2010-6-26 22:43
mark
7 # sdwb 发表于 2010-6-26 22:43
mark
6 # taoranrantao6 发表于 2010-5-19 19:25
劳动争议仲裁
1年申请
45+15天处理
5 # 2010sktg 发表于 2010-5-4 15:04
这个题目可以删掉了。法律规定是“受理之日”,题目是“组成仲裁庭之日)。且调解仲裁法早已更改。
4 # assix1066 发表于 2009-8-30 08:50
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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