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甲一开始不知道现住自己家的张三是罪犯而收留,但在知道其是杀人犯后仍然加以隐藏的,可以构成窝藏罪
- 乙为发展公司业务而正常申请贷款100万元。取得贷款不久,公司业务停滞,乙便将贷款转贷牟利,不构成高利转贷罪
- 丙发现李四挪用公款所取得的款项放在家中,尚未使用,就"借用"李四的公款50万元购买毒品,丙属于挪用公款罪共犯
- 丁(非国家工作人员)一开始并不知道丈夫田某多次受贿的事实,但在行贿人王五告知丁其有求于田某时,丁接受了王五提供的财物,丁构成受贿罪
那么构不构成行贿罪共犯呢?行贿罪要求行贿者要谋取不正当利益 题目未体现 构不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呢?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也是需要有为行贿者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主观要求 题目也未体现 所以丁某无罪 另外 需要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才构成犯罪的还有斡旋受贿行为(按受贿罪论处)
我也觉得D项要更新了,显然不能认定为受贿罪了.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关第密切的人...
因为其老公受贿,所以丁还是受贿罪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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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共犯VS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丁也构成受贿罪吗 显然是不可能的
B.乙为发展公司业务而正常申请贷款100万元。取得贷款不久,公司业务停滞,乙便将贷...
乙便将贷款转贷牟利 题目里边没说高利 一般的转贷牟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