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quot
正确的解析
B项说不能种,那为什么不能种呢?法律依据在哪?请指点。
土地征用作为一种行政行为,在法律关系上具有以下几个特征:1、土地征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是特定的,征用方只能是国家,被征用方只能是所征土地的所有者,即农民集体;2、征用土地具有强制性;3、征用土地具有补偿性;4、土地征用是土地所有权的转移,即由集体的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
第六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为此,a错,除了上述的法条外,还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所以耕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出题人没有注意本案是不按批准用途使用土地这一情况,是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土地的情形,不是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所有权的情况。
同时,如果收回国有土地所有权,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该人民政府的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下,也必须一定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为此,该土地的所有权按照题中的条件应当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所有。a错。
关于b项建房问题:《国务院关于制止农村建房侵占耕地的紧急通知》 二、农村建房用地,必须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节约用地。农村社队要因地制宜,搞好建房规划,充分利用山坡、荒地和闲置宅基地,尽量不占用耕地。为了节约用地,要因地制宜选择适当的建筑形式,在山区建房要依山就势,黄土高原可提倡修建窑洞,在大城市效区和人多地少的地区应提倡盖点楼房。有的社队受自然条件限制,确实需要动用耕地建房时,要经过批准。具体审批办法,由各地政府按实际情况制订。
经批准是可以建房的,b项说不能建房是错误的。不选
c项中由于政府已经确权给a村所有,为此a村,随时交还的说法不成立,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何来交还给国家?国家确需要使用土地,则应当履行征用手续才可以使用。
法律依据:第四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d项解释正确,需要补偿。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用途给予补偿。
这科长可是当得不称职,还宣传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