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试卷三 » 2002年真题 » 分年真题 » #1250 题目内容及评论
1250#
26.下列关于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表述,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   企业法人因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和债务人都有权申请宣告破产还债
  •   法院审理破产还债案件一律使用裁定,并一律不准上诉
  •   个体工商户或公民个人合伙不适用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
  •   人民法院审理企业法人破产还债案件必须组成合议庭
  
本题有 4 条评论
参考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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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breadtree 发表于 2012-8-29 00:58
本题应选BC吧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三十五条 其他法律规定企业法人以外的组织的清算,属于破产清算的,参照适用本法规定的程序。
3 # 灰色颓废 发表于 2012-8-19 18:51
企业破产法: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裁定不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 # cjx200409 发表于 2011-4-20 20:15
 企业破产法: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裁定不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三十五条 其他法律规定企业法人以外的组织的清算,属于破产清算的,参照适用本法规定的程序。
1 # cjx200409 发表于 2011-4-20 20:10
民诉意见十六、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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