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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74#
[2004年真题]甲乘坐长途公共汽车时,误以为司机座位后的提包为身边的乙所有(实为司机所有);乙中途下车后,甲误以为乙忘了拿走提包。为了非法占有该提包内的财物(内有司机为他人代购的13部手机,价值2.6万元),甲提前下车,并将提包拿走。司机到站后发现自己的手提包丢失,便报案。公安人员发现甲有重大嫌疑,便询问甲,但甲拒不承认,也不交出提包。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由于甲误认为提包为遗忘物,所以,甲的认识错误属于事实认识错误
  • 由于甲误认为提包为遗忘物,因而没有盗窃他人财物的故意,根据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甲的行为成立侵占罪
  • 由于提包实际上属于司机的财物,所以,甲的行为成立盗窃罪
  • 由于提包实际上属于司机的财物,而甲又没有盗窃的故意,所以,甲的行为不成立盗窃罪;又由于甲具有侵占遗忘物的故意,但提包事实上不属于遗忘物,所以,甲的行为也不成立侵占罪
  
本题有 27 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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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dgsuwei 发表于 2014-7-10 00:01
公交车不同于飞机和出租车。
出租车是一个半公共的场所,乘客下车后,该车内的所有空间由司机一人占据,因此遗忘在出租车内的物品可以推定应由司机占有并代保管。
飞机是多人共同乘坐的,但是与公交车不同的时,它有一个特点:下飞机的时候所有乘客同时离开(撇开经停航班这种特殊情况不论),乘客下飞机后,飞机内的空间就全部由机组人员占据并管理,可以推定遗忘物由机组人员占有并代保管。
因此,在飞机和出租车上捡拾他人遗忘物的行为,可以定性为盗窃(将由出租车司机或飞机机组人员占有的财物据为已有)。
而公交车的特征跟一般的公共场所类似,每个站均有人上有人下,由于司机不可能独自占据公交车内的全部空间,乘客遗忘在车内的财物不能当然的推定为由公交司机占有并代保管。因此,对遗忘在公交车上的财物,在被公交车司机发现之前,应按照一般遗忘物处理。在公交车上捡拾他人遗忘物的行为,应定性为侵占。
26 # 仑仑儿 发表于 2014-7-1 09:40
仑仑儿 <span title="2014-7-1 09:39">3&nbsp;秒前</span>
清风渐徐吹散 2014-6-15 19:42
主观:非法占有,即使皮包是遗忘在车上了,也是车主在占有保管,就跟出租车上忘了东...
我也是这样想的

就是不知道公交车和出租车一样不
25 # 仑仑儿 发表于 2014-7-1 09:39
清风渐徐吹散 2014-6-15 19:42
主观:非法占有,即使皮包是遗忘在车上了,也是车主在占有保管,就跟出租车上忘了东...
我也是这样想的

24 # 清风渐徐吹散 发表于 2014-6-15 19:42
主观:非法占有,即使皮包是遗忘在车上了,也是车主在占有保管,就跟出租车上忘了东西,下个乘客拿走属于盗窃一样。这明显是盗窃了。
23 # weigenqiang 发表于 2012-12-23 22:46
所欲侵占,所得盗窃,所欲所得重合于侵占,构成侵占罪既遂与过失盗窃从一重,由于过失盗窃无罪,所以以侵占罪论。(韩友谊所欲所得论)
22 # weigenqiang 发表于 2012-12-23 22:42
抽象事实认识错误
误把甲对象当作乙对象加以侵害,而甲对象和乙对象属于不同的犯罪构成。
21 # cjemerald 发表于 2012-8-6 11:52
没人要你负责。精神可嘉,可惜错了
weixiaoyun 2010年09月02日 02:22:02
我也非常肯定并负责任的说是盗窃
20 # iced_tea1206 发表于 2012-6-21 16:44
具体事实错误,因为侵犯的是同一个法益;如果是侵犯不同的法益,就是抽象事实认识错误。
wanglin1943 2012年05月20日 21:39:13
由于甲误认为提包为遗忘物,所以,甲的认识错误属于事实认识错误

抽象的事实认识...
19 # herio 发表于 2012-5-31 08:27
这题真有水平!先入为主认为甲是小偷的举手!!!!!!!!!!!!!!!!!!!!
18 # wanglin1943 发表于 2012-5-20 21:39
由于甲误认为提包为遗忘物,所以,甲的认识错误属于事实认识错误

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还是具体的事实认识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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