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三章 国际法律责任 » 国际法 » #1442 题目内容及评论
1442#
甲国某船运公司的一艘核动力商船在乙国港口停泊时突然发生核泄漏,使乙国港口被污染,造成严重损害后果。甲乙两国都是《关于核损害的民事责任的维也纳公约》及《核动力船舶经营的公约》的缔约国,根据上述公约及有关规则确定,乙国此时应得到7800万美元的赔偿,但船运公司实际赔偿能力最多只能够负担5000万美元。对此事件,根据国际法上的国家责任制度,甲国国家对乙国承担的义务是什么?
  • 甲国国家应承担全部7800万美元的赔付 
  • 甲国有义务在保证船运公司赔付乙国5000万美元的同时,船运公司无力赔付的其余2800万美元,由甲国政府先行代为赔付 
  • 甲国有义务保证督促船运公司进行赔偿,但以船运公司能够负担的实际赔偿能力为限,即只能赔付5000万美元,其余2800万美元可以不予赔付 
  • 由于该行为不是甲国国家所从事,故甲国国家不需就此事件承担任何义务
  
本题有 2 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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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lawerhero 发表于 2012-8-22 13:34
双重责任制度,这一制度规定在《关于核损害的民事责任的维也纳公约》和《核动力船舶经营的公约》中。双重责任制度即国家与营运人共同承担对外国损害的赔偿责任,依据上述两公约规定,国家保证营运人的赔偿责任,并在营运人不足赔偿的情况下,对规定的限额进行赔偿
1 # fqyxajh2 发表于 2010-7-9 14:08
双重责任制度,这一制度规定在《关于核损害的民事责任的维也纳公约》和《核动力船舶经营的公约》中。双重责任制度即国家与营运人共同承担对外国损害的赔偿责任,依据上述两公约规定,国家保证营运人的赔偿责任,并在营运人不足赔偿的情况下,对规定的限额进行赔偿,故本题的正确答案应为选项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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