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试卷三 » 2008年真题(延考区) » 分年真题 » #14762 题目内容及评论
14762#
[08司考真题延考区卷三第56题]:甲、乙签订协议,约定甲租用乙的房屋10年,租金每年1万元,甲可以转租。第二年,甲将该房屋转租给丙,租期3年,租金每年1.5万元。后因乙经营不善,房屋被法院拍卖还债,丙购得该房屋。现甲、乙对两份租赁合同的履行产生争议,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本案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
  • 本案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
  • 丙有权主张将转租合同的租金变更
  • 甲有权要求丙继续履行转租合同
  
本题有 36 条评论
参考答案: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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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77318 发表于 2014-8-31 18:39
[乙-->甲-->丙:
1. 买房款:丙把买房子的钱给乙;
2.租金:丙向甲每月付1.5万,然后甲每月向乙付1万,实际上是丙每月向乙付1万,再"孝敬甲5千";)
3.丙在向乙付买房款时,能否要求以买房款充抵租金??不能!因为,乙丙没有《租赁合同》;谢谢分享!
35 # dj200588 发表于 2013-8-26 20:17
我怎么感觉那个C有问题啊……你给人家一万五,人家还得还你一万,中间还得抵消那一万,变更为直接给五千,这都不能变???而且这个只是主张,还不一定能同意,谁来解释下啊?
34 # dj200588 发表于 2013-8-26 20:16
我怎么感觉那个C有问题啊……你给人家一万五,人家还得还你一万,中间还得抵消那一万,变更为直接给五千,这都不能变???而且这个只是主张,还不一定能同意,谁来解释下啊?
33 # 天我上苍 发表于 2013-3-30 11:34
有点乱,有点不合人情,住自己的房子还需要交租金,不和常规。这就是合法不合情,如果合情就不合法!
32 # yuxu 发表于 2013-2-1 10:07
此题堪称精彩,研究价值颇高。此题再一次印证了物权和债权的不同功能和侧重。物权注重稳定性,而债券注重时间性。物权和债券着实是两个不同的全能。此题中,丙虽然说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但仍然要尊重此前设立于房屋的两个债券即承租权和次承租权。虽然此时作为房屋所有权人的丙,比较诡异的和之前的次 承租人重合,但仍然不能改变各债权的基本结构,故此题的出现,在一次告诉我们法律理论和社会实践是有一定的矛盾的,一个合格的法律人,必须要用法律理论来解释法律,阐述法律。
31 # wwwlzh100 发表于 2012-8-4 17:15
我就选的BC,老师真是变态,住自己的房子还得交租金,现实中真是这样的吗?
★▓全勛▓★ 2010年07月21日 03:04:53
酒窝 2010年06月02日 14:55:15
这道题我选对了。
因为我在考虑时,就想,如果凭良心,要选BC,如果是想过司考,那...
我就选的BC,我是个悲剧……
30 # wwwlzh100 发表于 2012-8-4 17:13
我也是!
涟漪百合 2010年08月20日 15:20:37
很好,再一次成功避开正确选项
29 # 晚秋司考 发表于 2012-7-26 10:14
这个题目太绕
28 # haobnu 发表于 2012-7-14 14:39
这个应该是丙取得房屋所有权后收回房屋的头一个租约,那么后一个租约也就到期了。
27 # degress01 发表于 2012-7-2 17:12
[quote]degress01 2012年06月24日 13:23:45
捕快张三 2011年09月10日 01:32:52
哥从昨夜思考到今日此时仍没有明白其中的奥妙!难道这就是法言法语!!!!
[乙-->甲-->丙:
1. 买房款:丙把买房子的钱给乙;
2.租金:丙向甲每月付1.5...[/quote]

我错了,以下《参考书》是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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