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试卷一 » 2008年真题(延考区) » 分年真题 » #14895 题目内容及评论
14895#
[08司考真题延考区卷一第53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公布了《关于执行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三)》,对适用刑法的部分罪名进行了补充或修改,取消了原来的“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罪名,修改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该规定属于立法解释
  • 该规定没有正式的法的效力
  • 该规定的效力低于宪法
  • 该规定属于正式解释
  
本题有 2 条评论
参考答案: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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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joanna林 发表于 2011-8-7 14:48
在我国立法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
1 # elppa0305 发表于 2009-7-25 20:07
常常答非所选

郁闷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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